为抢劫出租车,勒死年轻“的姐”,为勒索钱财,绑架、轮奸妇女……昨日,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恶性抢劫、绑架、强奸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于某已被执行死刑。 2007年7月31日,于某提议与同伙李某、隋某(已判刑)预谋杀害女司机后抢劫出租车。当天8时许,于某等人在莱阳市羊郡镇骗乘被害人徐某(女,24岁)驾驶的长安牌面包车,在车上用胶带封住徐某的眼睛和嘴 2007年9月25日,于某等人又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当晚18时许,三人驾驶抢劫的长安牌面包车行至安丘市新安街道办事处担山村北的东西公路时,将骑电动车下班的女青年潘某强行拖到车上进行殴打,并用潘某的手机跟其家人取得联系索要人民币3万元。在将潘某劫持至淄博市、莱芜市境内期间,于某等人还先后两次将潘某轮奸。 此案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以抢劫罪、绑架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某日前已被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