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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校园内遭初中生勒索割伤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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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29 09:57:48 南海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小学生校内遭初中生勒索割伤耳朵

    核心提示

    9月27日上午,家住海口美兰区演丰镇的符先生打进南海网热线求助,称9月21日中午1点30分左右,他今年刚上一年级的孩子在演丰中心小学内被校外的初中生勒索未果,并将其耳朵割伤。由于无力担负医药费,他们希望校方能承担一定的费用,但这一要求遭校方拒绝。

    南海网9月27日消息(南海网实习记者杨婷婷)今天,海口美兰区演丰镇的符先生打进南海网热线求助,称21日中午1点30分左右,他的孩子小经到校门口买完零食走到校园里,由于校门口没有门卫,一个初中生在校园内强行把他抓住,进行勒索。孩子买完零食身上已经没钱,初中生就用刀片把小经的右耳给割伤了。

    “小经受伤后,马上告诉了老师,老师第一时间将小经送到演丰卫生院,当时演丰卫生院表示他们处理不了,学校马上借辆车将孩子送到了位于海口的解放军187医院。同时,学校校长就通知我到卫生院看儿子,并立刻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据符先生说,小经的右耳受伤,缝了10针。“我们预先垫付了3000元。我是个花匠,爱人也是帮别人打工。我们没有钱,而这些钱还是和老板借的。由于是在学校内出事,我跟学校交涉,希望学校能担负一定的医药费,但遭到学校的拒绝。”符先生对记者说。无奈之下,只好打电话到南海网热线求助。“学生在校内出事?学校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为此,记者采访了海口美兰区演丰中心小学的校长张余全,张余全说,学校办学几十年以来,一直也没有请过门卫,这期间也没出过大事。像小经这样在校内出事的情况还是首例,也是万万没有想到的。

    张余全说,学校虽然有委托代理监护的责任,但是并不能付全部的责任。“考虑到孩子家境比较贫困,26日上午校方买了些补品到医院看望了小经,并将1000元送到了小经的父母手里。”他表示,案发后,校方也在积极地配合派出所做调查工作。经有关部门到演丰镇中学进行调查后发现,被指涉嫌割伤小经的是该校一名初中男生,但案发后,该男生一直没有到校上课,其父母对孩子的管教也非常头痛。

    随后,记者向演丰镇边防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所李所长告诉记者,目前该案已经立案调查,初步怀疑涉案人是演丰中学的初中生,今年14岁,姓郑。

    小经在校园内发生了人身伤害,学校有没有责任?为此记者咨询了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雅儒。李雅儒告诉记者,小学生在校内发生人身伤害,若学校未能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就说明其存在一定的过错,受害人有权要求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当然,第一责任人是直接侵权人,在侵权人无赔偿能力时,学校有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学校向受害人支付赔偿后有权向直接侵权人追偿。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来看,学校未尽到安全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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