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一时的梁丽案日前终结了法律程序,这位机场清洁工自去年12月“捡”走乘客遗失的价值300万元的黄金首饰以来,就陷入到法律的漩涡中,直到本月25日,检察机关才最终认定“捡金饰”案梁丽犯盗窃罪的证据不足,认定其行为构成侵占罪,属“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案中金饰的失主、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不追究梁丽的责任,梁丽彻底自由。 可是,一波刚刚平息,一波又来侵袭,围绕梁丽案的争论似 大多数网友对梁丽的遭遇表达了同情,从相关报道来看,梁丽“捡金饰”确实属于意外之财,她也没有什么主动占有别人财物的贪念,如果只是因为捡到了300万金饰就要为之付出刑事代价,未免成本过高。不过,专家对此案造成所谓的“道德风险”也言之凿凿,彭宇强化了社会普遍的“不和陌生人说话”思维,梁丽则告诉人们,东西可以随便捡,这岂不乱了套? 这种担心有其道理,但反过来,为了避免此种道德风险而将梁丽重新投入监狱——— 这显然不可能。而且检察机关已经认定属于“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失主也并不打算追究梁丽的责任。“道德风险”论纵然有道理,却恰恰回避了追问梁丽案走到今天的真正推手。其实,不能让拾得物成为犯罪陷阱,这个命题同样重要。 只要我们梳理一下梁丽案,逆向反推,既然如今是以“盗窃罪”证据不足终结,这起码能够说明,过去的9个月时间里,某种程度上,司法机关就是毫无意义地折腾,只是把一件小事弄成了大事,办成了一件闹心事。其间可谓一波三折,一个不为人知的普通人,因为捡到金饰而成为公众人物,几乎成为罪犯。或许,清洁工梁丽根本就没有想到,她捡的不是金饰,而是寂寞——— 差点为捡拾财物付出了要孤寂坐牢的代价。 更进一步说,捡拾一件东西,构成犯罪的底线在哪里?以梁丽捡拾的300万金饰来看,似乎并不十分清晰。为什么不是民事上的侵占或代为保管,却一定是刑法上的犯罪?看来在具体的司法操作中,需要合理划定侵占“犯罪圈”,让普通公众知晓捡拾财物构成犯罪的底线。许多网友认为,如果起初就是以民事侵占进入法律层面,那么,它所带给整个社会的负面影响要小得多。 有多种假设可以避免梁丽案的上演,如果她捡到时就交给机场有关部门,如果机场对内部人员有完备的管理,比如不准随意处置乘客的遗失物,如果司法机关是以普通治安案件立案,或许,一切都能够避免……但事实是,直到9个月后,检察院才以证据不足,终止进入公诉程序的可能性,其间,梁丽自己错过了改变命运的机会,司法机关也错过了几次纠偏的可能,以至于酿就了今天——— 法律有了正解,道德却依然未解。还了一个人法律清白,却留给整个社会一个道德悬案,或许,我们已然无法回避梁丽案“道德风险”的可能,但更值得反思的是,是谁造就了“道德风险”?是梁丽自己,更有司法机关的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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