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订后的《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力的,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主管领导晋职晋级资格都会被一票否决。 如果出现以下7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力的情况,将予以一票否决,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不健全,造成本地区或者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对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置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危 如发生这些情况,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年内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负责人一年内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都将被一票否决。(记者 李莉 实习生 高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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