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一名废品收购者,切割买来的炮弹,结果被炸死。 何某财、林某妹是连江渔民。2006年6月,两人在马祖横山岛屿附近海域潜水作业时,打捞到数十枚废弃军用炮弹。 当日,两人在连江县黄岐镇海建街码头,以300元价格,卖给陈某兴28枚,接着又在连江县黄岐镇市场附近码头,以100元价格卖给陈某善10枚。 陈某兴将买的炮弹自行拆解,将壳体部分卖给收购废旧金属的人,而200 2008年11月20日,连江县法院以非法买卖弹药罪,判处何某财有期徒刑十年、林某妹有期徒刑九年,陈某兴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何某财、林某妹不服,提出上诉,认为认定其“明知炮弹弹头内有火药和引信,存在爆炸的危险”没有依据。两人认为,他们是为了家庭生活在渔业生产过程中,将顺手打捞的废弃炮弹当作废品出售他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日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 黄文龙 见习记者 陈杰 通讯员 郑丽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