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当天,重庆主城区部分婚姻登记中心将为市民提供服务,不过,这天只能办理结婚登记,不办离婚。(9月25日《重庆晚报》) 在良辰吉日不办理离婚的决定,去年奥运会的时候在北京某县也发生过。按照网友的说法,这样的举措“太有中国特色”了。但是我不得不说,如果你“不幸”生在马其他、菲律宾、爱尔兰、巴拉圭、安道尔和圣马力诺这几个国家,你一旦领了结婚证,就只能“生是他(她)的人,死是他(她 外国太远,还是扯回中国。重庆主城区的这些婚姻登记中心为什么会出台这样压根举措呢?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是:“从中国人长期形成的观念看,在祖国六十周年华诞的大喜日子,仅为新人办理结婚,也可以理解。” 祖国六十周年华诞,自然是举国同庆。青年男女选择这一富有纪念性的日子结婚,为爱情锦上添花,当然是人之常情。无奈“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曾经的恩爱夫妻不幸一拍两散,这也符合自然规律。不管他们的刻意选择“十一”,还是误打误撞,碰到了这一天来离婚,婚姻登记中心都应该给他们予以一视同仁的方便。说大了,关乎公民权利,说小了,关系到生活常识——如果一对小两口真到了反目成仇的地步,婚姻登记中心的同志是不是还要安慰他们:“没关系,你们再凑合睡几晚,床头打架床尾合,没准一不小心又和好了呢?” 见微知著,“十一”不准离婚,看起来确实只是“一小撮人”的芝麻小事(虽然对当事人来说是人生大事),放到“祖国六十周年华诞”这样的大背景下更是不值得一提,但从这“小事”里折射的却是权力傲慢的身影。 一位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说法就很有代表性,“因为‘十一’假期,我们是专门为结婚的新人加班,所以只办结婚!”这说明了一种什么逻辑呢?你是加班为我们服务,你很辛苦,所以,你就可以不讲道理,就可以傲慢地把一部分公民踢出服务行列吗? 有时候我们真应该庆幸,诸如生病、死亡之类的事情不需要权力的批准,否则的话,势必有这么一个“良辰吉日”,权力要傲慢地宣布公民们“不准生病”或者“不准死亡”。作者:何仁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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