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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已有,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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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26 11:25:40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我是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四、五、六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青岛市劳模协会会长等职,一级律师。今天,有幸参加市总工会、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召开的“青岛骄傲——我们与共和国同行”劳模座谈会,感到由衷的高兴。感谢各界群众和举办部门在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给了我这样一个崇高的荣誉和一次汇报工作、思想的难得机会。

    我生于1946年,1965年参加工作,年轻时

受到劳模精神的熏陶。记得国庆10周年时,出席全国群英大会的劳模们在人民大会堂受到了毛主席、周恩来、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在国庆游行时走在整个游行队伍的第一排接受检阅,给我以“劳动伟大,为人民服务光荣”的深刻教育。1980年8月,改革的春风吹拂到岛城,停办22年的琴岛律师事务所(时称法律顾问处)得以恢复重建。1984年我取得了律师资格,1985年受局领导委派到琴岛所当了主任,后来又晋升为市司法局副局长兼琴岛所主任。在律师体制改革中,我以对律师职业的执着追求,义无返顾地辞官为民,甘当了一名“社会法律工作者”、共和国法治建设的劳动者。

    与我国法治建设同行,25年来,我带领全所律师政治建所,服务大局,心系百姓,诚信服务,努力打造了一支优秀的律师队伍,以自己辛勤的法律服务劳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建所以来,琴岛所先后为省、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海尔、万科等600多家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累计承办各类法律服务案件2.3万件,为客户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70多亿元;我市的许多重大项目,从青岛海湾大桥、大炼油项目的论证,到机场扩建、船厂拆迁,从第29届奥帆赛的筹办到随市府代表团出国(境)招商引资,到处都有我和所内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劳动的足迹。

    2000年4月,我作为一名律师,新社会阶层的一员,当选全国劳模,进京接受表彰,这体现了党和人民对律师从事的法律服务的劳动本质的认可。律师也是劳动者,不过是法治建设的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没有本质的区别。我为获得劳模这一崇高荣誉终生感到骄傲和自豪。我深深感到,改革开放以来,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但党和国家对劳模的尊重、推崇、关爱的大政方针没有变,人民群众对“劳动伟大,劳模光荣”价值取向的广泛认可没有变。

    但是,毋庸讳言,从我在青岛市劳模协会工作中了解的情况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随着劳动概念外延的伸展,劳模群体也在与共和国同行,其类型、业绩、形象也在发生变化。从建国初期的默默苦干、不计名利的 “老黄牛” 传统型,到注重效率、对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千里马”,到注重发明创新的“智多星”式劳模。劳模来自的职业、阶层也日趋多元化。从建国初基本上是满手老茧的普通工人、农民,到如今出现了职业“白领”、文体“明星”、教授院士以及民营企业家等“非公人士”与工农同登劳模表彰台的局面。它向人们宣示,只要在各自的行业、事业中对国家和人民作出突出贡献、被社会广泛认可的人,都可以成为劳模。同时,劳模也必须与时俱进,不仅要继续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当好新中国劳动者的精神标杆,而且要学习科技,提高智能,对国家、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个人在保持劳模荣誉的实践中,对此有深切的体会。

    随着个人及所领导的琴岛所法律服务事迹影响的扩大,我先后被同行推到了市、省乃至全国律协的领导岗位,成为新中国律师业的领军人物之一,后来又当选为省人大、全国人大代表。在更高的岗位上,我一面继续发扬无私奉献、埋头苦干的劳模传统精神,常年加班加点,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同时又着眼大局,心系国是,关注民生,发挥法律特长,积极参政议政,在推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上多做贡献。北京申奥成功,神州大地一片欢腾。为了办好中华民族这一百年盛事,我就举办奥运课题深入学习法律,开展调查研究,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从2004年开始连续五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先后提出了“勤俭奥运”、“安全奥运”、“法治奥运”和“加强奥运法制宣传”、“搞好奥运遗产保护”等5个提案,得到了奥组委高层的积极回应,被媒体誉为“心系奥运的人大代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七年来,我共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70多件,多次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几十部重要法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在国家立法活动中作出了突出贡献,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并应邀多次为全国人大代表培训班介绍履职经验。在有关会议场合下,受到了胡锦涛、吴邦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还应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的邀请,参加了建国55周年的国庆观礼活动,不仅对自己、而且对琴岛所、对全国律师行业产生了巨大的鼓舞作用。

    我体会到,在新形势下,工作“争一流、当劳模”依然是干好事业的巨大精神动力之一。多年来,我在琴岛所建设中经常以劳模精神去教育和要求律师员工,培养、涌现了大批人民满意的优秀律师,深受社会公众的信赖。1999年,律所被全国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还先后获得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律服务文明示范窗口、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国家级荣誉称号,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琴岛”法律服务注册商标被认定为省、市“著名商标”, 律所成为国际律所联盟(ADVOC)和国内律师“八方联盟”,沿着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道路稳步发展。

    面对成绩和荣誉,我的回答是“超越已有,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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