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分钟内,一名黑衣女子在银行ATM机连续提取1万1千元,但她取走的竟是别人的钱。原来有人将银行卡忘在了取款机内,给她提供了“方便”。南京韶山路派出所介入调查,昨日锁定了嫌疑人。 据报警人陈师傅称,他就在银行附近上班。当天下午,他来到银行ATM机取钱,四次共取了8000元现金。正准备退卡时,突然接到单位一个重要电话,就急匆匆赶回办公室处理事情,忘记取出卡。半小时后想起来立刻赶回银行,发现银行卡里少了1万多元,急忙报警。 视频监控显示,当日下午,陈师傅匆忙离开取款机后,银行卡还留在ATM机内。当时有一年轻女子上前准备插卡取款时,发现里面仍有一张未退出的银行卡,随即转身换了旁边一台机器操作。此时,后面一黑衣女子来到取款机前,发现里面有张没有退出的银行卡后,犹豫片刻,试着操作了一下,10张百元钞票从ATM机吐出。随即又分五次从ATM机取出了卡里的10000元现金。就在取款同时,她的行为也引起了周围人的注意,先前发现“玄机”的年轻女子一直盯着黑衣女子,还将情况告诉了身边男友,但直到黑衣女子离开银行,都没有选择报警。从监控画面看见,黑衣女子从13点46分至13点53分离开取款机,总共用了8分钟时间,取出1万1千元。 银行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银行ATM机上取款,现在每天只能提取2万现金。嫌疑人开始只提取了1000元试试,见真有百元钞票吐出,胆子也就越来越大,按照每次2000元提取操作,随后又连续5次取出了10000元现金。实际上,黑衣女子还可以再提取1000元现金的,但毕竟做贼心虚,当她取出1万1千元后,就匆忙离开现场。 就此,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据律师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