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百万药品换钢材 中国法院网讯 在与某药材总公司签订了关于药品供应《合作协议书》后,郭春根将骗来的价值二百九十余万元的药品卖给一家职工医院,收取该医院的上级单位支付的与药品等价的钢材一千余吨,在将上述钢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变卖后便去向不明。9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郭春根合同诈骗案。法院一审判处郭春根无期徒刑。 郭春根今年52岁,江西南昌人,小学文化,无业。他在1976年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1983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1987年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0年刑满释放。 经法院审理查明,郭春根伙同张某经过预谋,于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间,采取借用医疗卫生器材某公司的名义和经营药品资质的手段,与北京市某医药药材总公司签订关于药品供应的《合作协议书》,骗取该医药公司价值290余万元的药品。郭春根等人将所骗药品卖给包钢的一家职工医院,收取同为包钢下属的一家实业总公司支付的作为药品货款的价值人民币290余万元的钢材1000余吨,郭春根将上述钢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变卖,后去向不明,至今未向医药公司支付药品货款。郭春根于2009年2月被查获归案。 据证人医药公司经理袁某的证言证明,1997年11月18日,经与医疗卫生器材某公司药品销售部经理吴某和业务员郭春根等人洽谈,医药公司与医疗卫生器材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1997年11月底至12月,医药公司根据协议先后三次向包钢一家职工医院发送价值295.88万余元的药品。郭春根从12月开始,以在职工医院催款为名,用其所挂靠公司的名义与包钢海外联谊会的一家实业总公司协商,将医药公司所供药品以易货形式换成1025吨钢材,并于1998年1月5日发往江西某车站530吨,同年3月14日发往江西某车站495吨。郭春根一直谎称职工医院未结药款。后郭春根下落不明。 据证人职工医院药剂科主任周某的证言证明,1997年9月,其与医院书记等人到北京考察,对方负责接待的人说想要钢材给三峡工程用,并给其提供了医疗卫生器材某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合格证、营业执照和委托代理书,包钢一家医院与该公司签订协议。1997年底1998年初,从昌平给包钢那家医院送过两批药品,总价值294万多元,是用包钢的钢材交换的。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郭春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后逃匿,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郭春根曾因盗窃及犯抢劫罪、流氓罪分别被行政处罚和判处有期徒刑,但未能悔改,又犯合同诈骗罪且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被害单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郭春根到案后虽认罪悔罪,但鉴于其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