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9月19日在北京举行。全会要求,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抓紧制定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9月20日《人民日报》) 将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折射出反腐强劲之势与民众关注热点的默契,更体 而贪官拥有多处房产成为诸多腐败案的相似情节。刚查处的浙江原温州经开区管委会主任戴国森受贿案,在他家中办案人员就搜出十多本房产证。有的贪官干脆以亲属等的名义直接获取开发商股份;有的搞“期权腐败”,在退休离职之后再“上山摘桃子”;更有甚者,连经济适用房也不放过,低价买进,顺手牵羊,暗中变卖谋利。房地产“水太深”成为不止一个落马贪官的慨叹! 不仅如此,“父子同贪”、“夫妻共审”,人之亲情扭曲成了合伙人与同案犯,贪官手铐“也有配偶一半”已不足为怪。鉴于此,中纪委将领导干部住房、投资和配偶子女从业等列入报告内容,不仅是顺应民意之举,更是预防腐败的未雨绸缪之举,发现与惩治腐败的理性之举。 以官员财产申报登记为主要特征的“阳光法案”一直是近年来反腐制度创新的一大焦点话题,一些地方率先尝试这一制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引发出不少可操作性和监督的实际问题。应该说,这个被有识之士视作“反腐必备”的“舶来品”遇上中国国情,难免出现“水土不服”。有人提出立即在全国所有公务人员中全面展开;有学者提出先立法再实施;有专家提出设立一定的豁免期,让官员有个主动说清问题和适应新制度的过程;还有学者则提出,先从年轻干部开始执行,然后总结经验再向全国推广等等。此次中纪委全会公报将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通过“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这四大关键词,透出一个重要讯息,中国的“阳光法案”必须立足中国国情,从领导干部开始,从民众关注和容易引发腐败的重点领域开始,突出“住房”等三大敏感点,一方面与现有的制度进行“无缝焊接”,另一方面通过实践不断总结上升为新的法律制度,循序渐进地辐射所有公务人员。 将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是决策者对“阳光法案”诉求的正面回应。与此同时,扩大新闻舆论与社会公众监督视野,使“中国式阳光法案”成为震慑与约束官员,使其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个重大举措,值得公众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