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22日讯 残疾人贾某,靠开三轮车拉客为生,哪知他却以拉客为名,伙同他人宰客抢劫,最终落得锒铛入狱。记者昨日从四方区检察院了解到,2009年9月1日提起公诉,被告人贾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二人双簧 忽悠成功 2009年2月24日11时许,郑某到内蒙古路长途车站准备坐长途车回胶南,站在一辆三轮助力车旁的男青年(在逃)主动搭 出门在外的郑某以为碰上了热心人,高兴地答应并跟着男青年向前走。这时,那三轮车司机驾驶助力车从后面追上来拉客,男青年对车主说:给你一元钱,把我们送过去吧。三轮车主同意并示意他们上车。 原形毕露 被迫就范 二人上车就坐后,三轮车主拉着在杭州路立交桥上转了约四五分钟,这时那个男青年凶相毕露对郑某说:你给20元车费,这时郑某意识到上当了,但又下不去车,只好从上衣内口袋拿出20块钱给男青年。这时,那男青年与三轮车主看到郑某如此老实并顺从就范,更加肆无忌惮,于是威胁郑某继续拿钱。 为了吓唬郑某,贾某假装打电话叫人,郑某更加害怕,只好又拿出了身上的820元。随后三轮车向前开了七八十米停下,叫郑某下车,二人开车逃离,分赃挥霍。 瓮中捉鳖 罪有应得 郑某下车后立即给亲戚打电话,亲戚听后立刻带他寻找三轮车主,未果。次日上午,郑某等人打听到抢劫他的三轮车主的家庭住址。 下午16时许,三轮车主贾某回家时,正好被等在那里的郑某的亲属逮个正着。当遭到质问时,贾某下车假意道歉并撒腿就跑,郑某亲属立刻追赶,很快将其制服,这时正好有110警车经过,郑的亲属立刻报警将其抓获。 检察官提醒: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批无证经营的“黑车”,尤其国庆假期将至,市民出门在外乘车时,一定要谨慎小心,到正规的长途车站内乘车,并要乘坐有正规手续的车辆,不要听信“黑车”忽悠,贪图便宜上当受骗,追悔莫及。同时提醒大家,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