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锁匠刘继平挑战奖金为50万元的开锁擂台赛成功,主办方不但没有兑现巨额奖金,反而在其产品宣传画册上使用刘的形象,宣称其使用的是“小偷专用的破坏性工具”。 昨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名誉权、肖像权官司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广东中山市镖臣防盗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镖臣公司)停止使用带有原告肖像及说明文字的“玛锁具”宣传画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 擂台赛一战成为“开锁王”
2006年2月,刘继平得知中山市小榄镇天翔五金制品厂(镖臣公司前身)为宣传、推广其玛牌锁具,将在郑州举办该厂“第五届50万高额奖金擂台赛”的消息。凭着对开锁技艺的自信,加之50万元高额奖金的诱惑,他决定参加开锁擂台赛。为此,他特地买回几把玥玛锁,将其拆卸,仔细钻研锁的构造,找到玥玛锁的“弱点”。随后,针对该锁的“弱点”,亲手打造一个专门用来开启玥玛锁的“特制钥匙”。 2006年3月2日,镖臣公司的打擂活动如期举行,刘继平连续打开主办方提供的3把玥玛锁,后被主办方制止。主办方以刘继平未遵守“技术性比赛规则”为由拒绝兑现奖金,引起现场围观群众的质疑。 “开锁王”成了“诋毁者” 刘继平没拿到50万元奖金,但获得“河南开锁王”桂冠,回到老家固始县,继续做自己的开锁匠。 2007年10月10日,一个偶然的机会,刘继平发现了一本名为“玥玛锁锁具”的宣传画册,其间一页名为“锁向披靡”的宣传页中对“郑州擂台赛”进行了“澄清”:“郑州擂台赛规则是技术性打开玥玛锁空转锁,而诋毁者用的是小偷专用的破坏性工具,打开的是非参赛用锁。现在经过改进后的玥玛普通锁,即使用这种破坏性工具也无法打开。”该页还有刘继平参加郑州擂台赛时的开锁正面图像,附加说明文字为“用破坏性工具(隐藏)开锁的镜头”;该图像正下方为刘继平手举钥匙的头面部特写。 镖臣公司的做法,引起了刘继平的不满。他走进法院,以其名誉权、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将镖臣公司告上法庭。 “开锁王”获精神赔偿 2008年4月,固始县法院受理该起案件。被告镖臣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被一、二审法院先后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镖臣公司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在其“玥玛锁具”宣传画册上使用原告正面头像和开锁镜头图像,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对该图像所作文字说明中使用“诋毁者用的是小偷专用的破坏性工具”言词,使阅读者对原告的身份和个人品质产生怀疑,该怀疑使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故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损害。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何正权 通讯员 吕志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