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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财产保险行业推行零现金 赔款直接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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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18 11:34:14 齐鲁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本报9月17日讯 17日,记者从青岛保监局了解到,青岛市将在财产保险公司中全面推行“零现金”支付管理,赔款以及批退保费必须通过银行直接付给被保险人本人,防止不法分子编造虚假赔案、利用送修车辆扩大损失领取额外赔款等情况发生。该规定从9月20日起试运行,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车险业务增多,保险公司为简化程序,从方便客户的角度出发,往往与车辆修理单位签有“直赔”协议,或允许中间人

代领保险赔款,相当一部分出险客户不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索赔。正是由于这种间接索赔方式,为部分不法分子及中间人相互勾结制造假赔案创造了机会,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人为制造二次事故、扩大保险事故损失或更换配件以次充好等,然后代被保险人领钱。

    青岛将要推行的“零现金”支付,是指保险公司在资金支付环节,直接通过转账、电汇(或邮汇)等方式,将赔款等费用转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银行同名账户,实行一对一结算的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赔款支付、批退保费、各项保险中介业务手续费及经营费用和工资性收入等四项。青岛保监局通知要求,原则上取消对所有汽车维修企业的赔款权益转让,赔款以及批退保费必须通过转账、电汇(或邮汇)等方式支付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名银行账户,不得转入保险中介机构、个人代理人、保险公司员工或其他单位账户。

    青岛保监局明确规定,各财产保险公司只能与签订代理协议的专业、兼业保险代理机构进行业务合作,依据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及代理业务清单,通过转账将费用支付至保险中介机构的银行账户。个人代理人佣金支付也必须通过划转银行卡或网银形式,支付到个人代理人的同名银行账户。(记者 孟艳 通讯员 袁本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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