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新闻中心 > 正文

首发:环保局增设黑烟车曝光台 网上举报有奖

1
青岛新闻网 2009-09-17 05:54:52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9月17日讯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举办十一届全运会和建国60周年创造清洁优美的交通环境,市环保局近期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联合开展了迎十一全运会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项整治活动和黑烟车有奖举报活动,重点查处上路行驶排放黑烟等超标车辆,市民参与举报“黑烟车”的热情十分高涨,黑烟车查处工作缺的初步成效。

    但有部分车主对治理冒黑烟问题持消极态度,不能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时治理超

标车辆,驾驶黑烟车上路行驶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督促冒黑烟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自觉维护保养车辆,减少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现象,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的交通文明形象。

    青岛市环保局依据《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将建立机动车污染超标排放行为定期告知、曝光机制,在青岛市环保局网站()专门设立曝光台。对被环保社会监督员和其他市民举报的黑烟车,且拒不维修超标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不定期在报刊、网站等媒体进行曝光,督促车主自觉维护保养,减少黑烟车上路行驶。

    根据《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投诉举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予以处理和答复,环保部门在接到市民举报投诉黑烟车案件后,会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超标的车辆将依法责令限期维修,逾期未取得维修合格证明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辆机动车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不能及时维修治理、继续排放黑烟上路行驶等超标的车辆将在黑烟车曝光台曝光。

    被举报的黑烟车,如果车主自觉接受检测并维修复检合格的,免上“曝光台”。自2009年8月份以来,市民举报的黑烟车已经达到660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正在按照规定执法程序进行查处,经环保部门查实后将按照每辆车50元给予奖励。据了解,目前市环保部门已经向31位市民兑现了奖金。(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通讯员 孙钦法)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华电80米烟囱爆破拆除 原址建新热网工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