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超,江苏省盐城市交通局原局长,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2年9月被盐城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陶超在担任盐城市交通局局长的1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19人所送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6.65万元,另外对67.5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这是前不久陶超在一次警示教育活动中所作的现身说法。 是党组织把我从一名大学生培养成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受党教育多年的我,为什么会晚节不保,走上了犯罪道路?经过这几年狱中的学习改造,我认为导致自己走向犯罪深渊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思想蜕化,私欲膨胀;二是信奉金钱至上;三是骄傲自满,狂妄自大;四是心存侥幸。 放松思想警惕,导致廉洁从政防线被冲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我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头脑中的价值观发生了扭曲,认可了社会上流传的“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的观点,甚至认为“人生在世,吃穿二字”这句话言之有理。不仅如此,我还认为在“吃穿”后加上个“玩”字,人生才会过得更加丰富多彩。一个人如果光讲吃穿只能算是温饱型,“吃穿玩”才是小康型、富裕型。于是,我开始羡慕起有钱人,羡慕他们那样的生活方式,思想警惕随之逐渐放松,廉洁从政防线从而被冲破。对一些人送来的钱物,我由开始的反感、抵制到后来的欣然接受。 正是这种思想的蜕化变质和私欲的逐渐膨胀,使我把党纪国法抛在脑后,久而久之思想麻木了,灵魂肮脏了,我彻底丧失了党性原则,终于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走上了受贿的犯罪道路。 我的教训也验证了那句俗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道理。贪欲让我走进了死胡同,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信奉金钱至上,认为讲经济就是讲金钱 我是学哲学的,错误地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讲唯物就是讲经济,讲经济就是讲金钱,“一切向钱看”是有道理的。我曾经认为只要不去索贿,不故意在工作中设置障碍逼人家送钱,只要不是不择手段捞钱,只要自己在工作中按原则办事,没有给国家、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人家事后对我表示感谢,而且是真心诚意送的,甚至是退还之后又送来,如果再不收,送礼的人会对你有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收些钱没有多大问题,是“问心无愧”的。 我收钱就是在这个理论误区的指导下发生的,因而收了别人的钱,当时是心安理得的。现在我认识到,是错误的理论害了我,因为这个“被动受贿有理”论,违背了一条真理,那就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人都要依靠自己的诚实劳动致富,这才是正路!没有通过自己的劳动得来的钱物永远都是不干净的,靠人民给予的权力而取得的钱物是不合法的。 当初我因为心安理得受贿而腐败的行为,给党组织抹了黑,不仅损害了党的形象,也给党的事业造成了损失。我愧对党组织,愧对人民,愧对我的亲人!现在我非常痛心,万分悔恨。 面对成绩和荣誉,渐渐变得忘乎所以 对于自己从一个普通的大学生到走上正处级领导干部岗位,我自认为是自己辛辛苦苦一步一个脚印干出来的,收些“感谢费”也是理所当然的,没有什么大不了。 面对取得的工作成绩和组织上给我的荣誉,我骄傲了,认为自己很了不起,久而久之就产生了骄傲自满、狂妄自大的思想。我开始变得忘乎所以,不仅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而且平时也听不进不同意见,不愿接受监督,甚至对上级领导对我的诫勉谈话也从未认真进行过反思,更把自己收了人家的钱当做是他们应该孝敬我的“感谢费”,把本来是正常的工作变成了权钱交易。在这些思想的影响下,我一步一步陷入了犯罪的深渊而不能自拔。 我之所以落得今天阶下囚这个下场,是骄傲自满、狂妄自大害了我。 认为收礼很普遍,组织上不一定能查到 我受贿主要是在1997年以后。当时我考虑到自己年龄大了,没有进步上升的空间了,收点钱可以让自己的晚年生活过得好些。我心里想,反正现在干部收礼、受贿的情况比较多,况且我那时就要退居二线了,认为组织上不一定能查到我。这种侥幸的心理,使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我才真正体会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深刻哲理! 面对我的过去,如果可以重来的话,就是金山银山我都不会动心。自由对一个人来说太珍贵了,失去了就再也无法挽回。我的人生悲剧再次警示人们,无论是哪一级领导干部,平时都要洁身自爱,珍惜已有的幸福生活,只有这样才能在人生道路上走好、走稳。我希望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以我为戒,要常修做人之道,常想立身之本,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痛定思痛,我的这个教训十分沉痛,我不怨天尤人。我今年66岁了,本来退休工资和福利加起来足够我用了,是我没把握住自己,毁了美好的前程,毁了幸福的晚年。 往事不堪回首,面对现实求新生。我现在真正想通了,钱财乃身外之物,任何人都不能让金钱迷住心窍,千万不能收受不义之财,贪心都没有好下场!我不知道我还能活多少年,但哪怕只能活几年,我也要努力改造。(袁同飞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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