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27岁的农村青年,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原定9月份结婚,因夜间侵害下夜班女工,由准新郎沦变成了色狼,于9月14日被福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中专文化,无业,原籍栖霞市桃村镇某村,现住福山区某小区,曾在烟台某酒店工作,2002年2月考取汽车驾驶证,先后在芝罘区、开发区、福山区、莱山区给个体户开车至今。 今年5月13日下午,朋友小强来张某租住处,说晚 当晚9时许,两人吃罢结完账后,返回了张某所居住的3楼,小强指着自己以前情人的房间对张某说:“你自己进去吧。”张某说:“我一个人能行吗?”小强说:“你一个大男人,一个小姑娘还制服不了吗?”小强将其所谓情人的租房靠走廊的窗户给拉开了,在后面托了张某腿一下,把张某托进屋子里了。张某在床上躺着迷糊了一会儿。 次日凌晨1时许,张某被高跟鞋的脚步声惊醒了,接着听到了钥匙开门声。随后,一女子进屋,发现有不速之客,“啊”地喊了一声,就开始往楼下跑,跑到楼下卫生间门口时,张某追上她,用左手捂住她的嘴,右手指着她说:“不许喊,再喊我弄死你。”受害女子吓得只有点头。张某接着吓唬对方说:“我来找一个小姐,她骗了我的一个朋友,我朋友花8万要杀了她,我可以得2万。”女子称自己不是那个人,并拿身份证给他看。 此时,突然听见外面小区保安敲门,张某拿着刀不让该女子说话,一会儿保安走了。约半个小时后,张某拿刀逼女子进房间,对她实施了强奸。作案后,张某于凌晨5时许离开现场。受害女随即报案,并向警方回忆了作案人的特征。 接案后,警方将此案件纳入侦查视线。时隔2个月后,案发租房附近发生多起盗窃财物案件,8月7日,民警在到现场勘查途中,在楼梯走廊发现一男青年身体有文身,胳膊上刺有一个“武”字。警方盘查后,发现此人正是夜闯租房的作案人张某,他交代了强奸犯罪事实,同时也供认入室盗窃十多次的经过。(记者 董方义 通讯员 传福 模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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