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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行贿黑名单查询意义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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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14 13:47:33 长江商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作者:瞿方业

    从9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开始实施。新规定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9月13日《人民日报》)

    理论上说,通过这一制度,可以让公共领域更加廉洁,让企业更加诚信。但在近几年的实践中效果如何,并没有具体统计数据说明各地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是不是注重投标者的道德诚

信。现实给人的感觉是,从前允许查询黑名单的领域,行贿受贿似乎并未减少,倒是有扩大之势,建设、医药、金融等领域里的腐化案件层出不穷,房地产领域更是有不行贿就拿不到地的说法,这些现象生动说明,这个“行贿者黑名单”制度,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

    其实,即便有些企业上了黑名单,它会不会为了规避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用企业换名,更换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让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法发挥作用?

    行贿受赂的存在,根本原因是市场被权力所控制,需要权力的同意或准入,企业才能进入这些领域,这正是当下许多企业搞商业贿赂的根源。那么,打击腐化行为,关键是要管好掌权者,虽然行贿和受赂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但如果没有权力者的寻租,哪个企业又愿意通过行贿来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可见,用打击行贿者的方式来建立商业诚信,不过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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