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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生矿泉水里滴"84"整人 受害同学食道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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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13 16:35:34 扬子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南京某中专的两名女生,因为跟同宿舍另一名女生有矛盾,竟趁对方不在,合伙将“84”消毒液滴进对方矿泉水瓶中,造成对方口唇、食道被灼伤。由于伤害程度很轻,两名当事人都是未成年人,所以未按照刑事案件来处理。事后,三名女生的家长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两名肇事女生的家长态度迥异,一家自愿赔偿,另一家坚决不肯承担责任。事发至今已经两年了,矛盾越来越激烈,受伤女生的父母只好诉至法院。昨天,南京江宁法院汤山

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两女生瓶里倒“84”整舍友

    被捉弄的女孩名叫杨慧,1989年生,事发时是南京某专科学校二年级的学生。据杨慧的父母介绍,2007年9月4日下午4时许,杨慧从教室回到宿舍,喝下放在宿舍的矿泉水后,感到喉咙很不舒服。有同学告诉她,她宿舍的人趁她不在偷偷往瓶子里倒“84”消毒液了。

    杨慧随即打电话回家。“当时孩子都被吓坏了,她还算机灵,赶紧抠自己喉咙,想把喝下去的水吐出来。”杨慧的妈妈说,她接到电话后非常吃惊,但又不清楚事情有多严重,于是让女儿不要慌,赶紧拿着矿泉水瓶去找班主任。杨慧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后,就坐校车回家了。当晚,她感到胃部不适,吐了一次,第二天一早又吐了一次。

    9月5日上午,杨慧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学校。这时,“消毒液风波”已在学校传开,恶作剧者也已浮出水面,她们是杨慧同宿舍的两名女生。学校很重视此事,5日上午即组织三方协商此事。但杨慧的父母坚持报警处理,警方调查后证实,往杨慧的矿泉水瓶里滴“84”消毒液的,确系杨慧的两名室友:林欣和张晓梅。

    9月5日中午,杨慧被父母和老师送到医院就诊,医生发现杨慧口唇、口腔微见溃疡,食道也有发炎迹象,诊断为“84”消毒液中毒。之后,杨慧数次前往医院医治。

    女生打“小报告”得罪人

    两名女生为何要这么做?警方在询问林欣、张晓梅及同宿舍的其他同学后,得知杨慧跟她们关系素来不和。

    说起来只是因为一件小事。上学期期末的一天中午,其他人都在宿舍午睡,杨慧从外面回来,因没带钥匙只好敲门,敲了五六分钟,宿舍舍长才慢悠悠地起来为她开门。杨慧很不高兴,便打电话给爸妈诉苦。她爸妈打电话跟舍长吵了起来,随后又向老师“打报告”,最后,室友们被勒令写检查。从那以后,杨慧就被大家孤立了。

    9月5日下午下课后,杨慧在教室打扫卫生,林欣、张晓梅等人先回宿舍。林欣和张晓梅聊到杨慧,产生了捉弄她的想法。“我这里有还没用完的84消毒液,我们倒一点到她的矿泉水瓶子里,整整她。”林欣的提议立刻得到了张晓梅的赞同,虽然有舍友劝阻过,但她俩还是将“84”消毒液滴入杨慧的矿泉水瓶中。几分钟后,杨慧回到宿舍,将这只矿泉水瓶带了出去。

    两年来赔偿问题没结果

    事后,杨慧的父母多次找学校要“说法”,并向林欣和张晓梅的父母索要赔偿。据他们介绍,两年来,他们跑了不下几十趟,但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两家态度很不一样,林欣的家长态度很好,今年6月,我们达成和解了,对方赔偿1550元,但张家父母极其不配合,从出事到现在,一直都没露面。”前不久,杨慧的父母以女儿的名义将张晓梅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4000多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他们说,这件事给了女儿很大的打击,她想不通别人为何要害她,直到现在还经常做噩梦。

    昨天,江宁法院汤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张晓梅的代理人认为,张晓梅虽然往杨慧的瓶子里倒了“84”,但谁也没看到杨慧喝了被污染的水,很可能她就没喝,那么张晓梅就不存在侵害行为,也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官宣读了从警方调取的张晓梅的笔录,张晓梅说,她本来是想捉弄杨慧的,后来杨慧说肚子疼,她觉得杨慧应该喝了那瓶水,这让她感觉很害怕。对此,张晓梅的代理人认为,这只是一个16岁的孩子的推测,即使真实,也没有法律效力。

    法官又出具了对杨慧主治医生的调查笔录,医生证实,杨慧的诊断结果确系“84”消毒液中毒。张晓梅的代理人不予认可,称不排除医生做伪证的可能。

    记者注意到,从庭审中各项证据来看,确实没有人亲眼看到杨慧喝下了那瓶掺有“84”的矿泉水。正因为没有目击“铁证”,原被告双方围绕“有没有喝水”大辩特辩,都说是对方在撒谎。

    法院判决侵权赔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欣和张晓梅共同实施了往杨慧的矿泉水瓶中滴入消毒液的行为,致使杨慧受伤,已构成共同侵权,因林欣、张晓梅的责任范围难以确定,法院推定两人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由于杨慧放弃起诉林欣,因此张晓梅仅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另外,张晓梅在实施侵害行为时仅16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现已满18周岁,但还没有经济能力,所以应由她的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原告杨慧主张的各项经济损失,法院确认为4108元,加上酌定精神赔偿金1000元,合计5108元。据此判决,被告张晓梅的父母赔偿2554元。

    听到判决结果后,坐在旁听席的张晓梅母亲情绪激动,她坚持认为,杨慧没有喝瓶子里的水,所以女儿的侵权行为不存在。她说,她本来是愿意跟杨家协商的,但杨家处理问题的方式太偏激,搞得她女儿无法立足,休学一段时间。“我女儿也受到了很大伤害,我一定要上诉。”她表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江妍 梦霞 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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