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部日前发出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做好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就选拔范围、标准条件、选拔程序、培养锻炼和职级待遇等作出规定。 据总政干部部负责同志介绍,此举有利于吸纳更多地方优秀大学毕业生为军队建设服务,从源头上优化干部队伍来源结构,打牢基层建设组织基础,增强部队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通知规定,在部队服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均 通知要求,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入伍1年半以上,一般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满1年;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发展潜力较大;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大学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获二等功、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或者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以及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士兵选拔对象,年龄可放宽1岁。 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后,按学历确定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军衔及工资基本标准,根据入伍年限确定相应工资档次,在工资待遇上与相同学历、同年度入伍的地方大学生干部一致。住房补贴、保险待遇等,参照接收地方大学生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牛国政、记者凌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