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门诊费用统筹报销的试点工作,逐步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范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把一般疾病解决在基层……随着“青岛版”深化医改政策的公布,“如何看病最省钱”成为市民普遍关注的热点。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医改方案让老百姓“看病更方便、治病少花钱”的指导原则,以及“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患者在生病就诊时,可以充分利用
签约门诊统筹 少花一半钱 记者了解到,除了退休人员可以参加门诊统筹外,在职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8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8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累计发生的1500元以下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报销50%。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由于筹资水平较低,个人不再缴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累计发生的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报销30%。 根据青岛深化医改政策,我市将扩大门诊费用统筹报销的试点工作,逐步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范围。因此,到附近的社区医院签上一位“家庭医生”,可以让市民在有头疼发热、感冒咳嗽等小病到社区看病时,节省下一半的费用。 搭乘“双向转诊” 医药费多报10% 家住中山路附近的张先生今年53岁,患有高血压多年。去年张先生病情突然恶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初步诊断为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血管并发症,需要转到上级医院治疗。在办理了转诊手续后,张先生住进了青医附院,由于是通过医保社区定点单位转诊治疗的,根据政策,统筹起付标准减半执行,也就是说从840元降到了420元,而在起付标准以上20000元以下部分的医疗费,个人自负比例从原先的16%降低到了14%,仅这两个百分点,仅这两项优惠,就让张先生少花了近1000元。 在病情有所好转后,张先生又“转”回了社区康复,办理了家庭病床,这样,他在使用乙类药品进入统筹支付前自负10%的,取消自负比例;自负比例20%及其以上的,减少了10个百分点,这样又让他省下了不少钱。 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患有18种门诊大病的参保职工可以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门诊大病定点单位,并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起付标准仅为300元;个人负担的比例一律调整为8%;职工医疗年度期满或个人垫付满3000元即可办理结算报销。同时,患者可持本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其外购的发票由社区医疗定点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纳入结算。 不过,参保职工如果想享受转诊带来的优惠,事前必须与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签订该协议,才能办理转诊手续,到大医院住院就诊并享受优惠。 要到异地治疗 别忘先办手续 “不少患者因为不了解异地转诊的手续,造成了转诊后费用无法报销,或者报销比例太低的问题”,市医保部分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参保人因病需办理转诊手续转往异地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所患疾病属疑难疾病,经本市三级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组织专家会诊,无法确诊的,或受本市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无法进一步治疗的。转往异地的医院,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且诊疗水平高于我市。 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异地转诊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比在青岛市同级医院住院低五个百分点。例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在职人员,在我市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第一档5000元以下报销比例为84%,而办理异地转诊在异地同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第一档报销比例为79%。参保人在未办理异地转诊的情况下,所发生的异地医疗费用,原则上不能报销。但符合异地转诊条件,因特殊原因未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可在出院后60日内,携带病历等相关材料,书面详细说明未办转诊的原因,向市医保中心提出报销申请。市医保中心每月定期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其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但报销比例比我市同级医院住院低十个百分点。 参保人异地转诊未经核准,或未办理异地转诊,出院后60日内又未提出报销申请的,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此,如果需要异地转诊的话,一定要先办理好相关手续,才能享受到医保报销优惠。(记者 李晓丽 陈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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