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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定价听证会消费者代表不得少于五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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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11 17:17:28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9月11日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几经修改后,青岛市《定价听证会专家聘请办法》和《定价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征集办法》于日前正式出台,两个办法均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定价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征集办法》规定,消费者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在专家聘请办法中,我市将通过提前建立专家库,改变以往听证会前临时邀请、组织推荐的做法。新建的专家库分为公共管理类、财务审计类、法律类、特定听证事项专业类等四大类,每一类型的专家库专家人数一般不得少于10人。市物价局对聘请的专家颁发聘请证书,有效期为二年。

    同时,为增加物价听证透明度,物价部门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将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

体向社会公告专家的具体名额、产生方式;并于20日前,在公证部门公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产生参加该次定价听证会的专家;15日前,将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必要的专家信息。

    另外,《定价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征集办法》规定,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将采取消费者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征集,也可以由物价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征集。消费者参加人人数将不少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消费者参加人产生方式及名单等信息的公布与专家信息的公布程序基本一致。

    据悉,市物价局近日将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听证会专家自荐活动,同时邀请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积极推荐本单位的专家,尽快建立定价听证会专家库,为全面实施相关办法打好基础。(记者 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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