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首你没听过的歌:“我们唱着夕阳红,下海经商办企业;我们讲着秋天的故事,离职以后富起来……”离职官员利用权力的“余热”与民争利,一直令公众不满。现在上海市终于要说“不”了。 据报道,上海市拟规定公务员退休或辞职后,副处级以上干部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或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 因为退休官员占地盘,上海市曾经为之蒙羞。2007年,媒体披露“上海市土地食物链黑幕”称,一些主管房地产部门的高官,退休后纷纷担任与房地产相关的行业协会或学会的负责人,为房地产商打通土地审批的各个环节,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无形中成了腐蚀政府官员的催化剂。此消息一出,天下哗然,千夫所指。 离职官员们的生意经,提高了行贿受贿的效率,破坏了公平竞争,严重恶化了社会风气。而且,有了“前人”的榜样,在职官员也会打起小算盘:“等我退位,也得弄个企业干,一年赚它个百十万,那么,我就不能得罪人,该管的不管为妙,该罚的不罚为好,跟上下级保持好关系,跟企业老板广结善缘,先给自己铺条退路……”如此这般,私心大盛,谁还为公? 现在,全社会已日益形成共识,不能再让权力“发挥余热”。今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针对离职官员的职务犯罪问题,就专门制订一条新的法律条文,可见力度之大。从这个角度看,上海市拟制定的新规,也是在保护离职官员,让他们耐心等到“人走茶凉”,再冲上前去“发挥余热”,而不至于走上歪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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