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光木 作者文集 审计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09年版征求意见稿)》,从7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 见。修订准则规定,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关注外部举报或者公众、媒体的负面反映和报道,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北京青年报》9月8日) 审计历来是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规定审计人员可通过媒体报道识别违法,就是审计工作问计于舆论,问计于民,是审计工作和舆论监督接轨的具体表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肯定。网民们的积极回应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但是,笔者觉得仅规定审计人员可通过媒体报道识别违法还不够,仍需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审计必须保持对媒体监督的独立性。媒体和舆论监督虽然非常重要,可是,媒体和舆论监督也和其它事物一样,社会分工的产物,本身也有其局限性。比如媒体的专长在于“客观报道”,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审计机关的专长在于依法审计,两者虽然有交叉,但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媒体不可能代替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这也就意味着,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媒体报道识别违法,但一定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判断力,避免受“舆论审判”影响而偏离法治的现象。 其次, 最后,及时通报审计结果至关重要。既然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媒体报道来识别违法,也就等于相关审计事项已经被置于公众和媒体的关注之下,审计人员的一举一动和所取得的任何进展,都有可能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审计过程的相对公开尤其是审计结果的及时通报,有利于消除公众疑虑,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 如果做到了以上三点,我想审计人员通过媒体报道识别违法的规定就比较完善了,必将使审计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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