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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与舆论监督接轨不能贴太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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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10 10:17:13 新华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徐光木 作者文集

    审计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2009年版征求意见稿)》,从7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 见。修订准则规定,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关注外部举报或者公众、媒体的负面反映和报道,识别可能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北京青年报》9月8日)

    审计历来是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规定审计人员可通过媒体报道识别违法,就是审计工作问计于舆论,问计于民,是审计工作和舆论监督接轨的具体表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肯定。网民们的积极回应也充分印证了这一点。但是,笔者觉得仅规定审计人员可通过媒体报道识别违法还不够,仍需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审计必须保持对媒体监督的独立性。媒体和舆论监督虽然非常重要,可是,媒体和舆论监督也和其它事物一样,社会分工的产物,本身也有其局限性。比如媒体的专长在于“客观报道”,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而审计机关的专长在于依法审计,两者虽然有交叉,但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媒体不可能代替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这也就意味着,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媒体报道识别违法,但一定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和判断力,避免受“舆论审判”影响而偏离法治的现象。

    其次,

审计不能被媒体和舆论监督牵着鼻子走。规定审计人员可通过媒体报道识别违法可能让审计人员走向某种极端,即在开展审计的过程中盯着媒体报道,凡是经媒体报道了的就去审计,没有报道的就不去审计,一切从媒体报道所暴露或反映的问题出发,从而打乱审计机关的阵脚。这种可能性和一些地方处理矿难的做法非常类似,事故发生以前漏于管理,事故发生后遮遮掩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有被媒体曝光,让这些地方下不了台以后才想到要防微杜渐和进行责任追究,这种被动防守的做法不仅不可能从根本上减少矿难的发生,反而会使矿难治理陷入被媒体牵着鼻子走的局面。审计同样如此,审计要制度化、规范化,就应该坚决杜绝被媒体牵着鼻子走。

    最后,及时通报审计结果至关重要。既然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媒体报道来识别违法,也就等于相关审计事项已经被置于公众和媒体的关注之下,审计人员的一举一动和所取得的任何进展,都有可能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审计过程的相对公开尤其是审计结果的及时通报,有利于消除公众疑虑,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

    如果做到了以上三点,我想审计人员通过媒体报道识别违法的规定就比较完善了,必将使审计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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