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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后续监管应摆脱无作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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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09 12:39:54 燕赵都市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作者:范大中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发出通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金沙洲经济适用房出租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责成违规者立即退还所购买的经适房,市住房保障办退回房价款,有关部门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9月8日《广州日报》)

    在所知范围内,这是国内首例对经适房出租行为的查处。此前北京、武汉、重庆等多地媒体都有过类似的报道,但曝光后不了了之。8月17日,住建部保障司司长侯浙珉表示,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问题的出现,反映出部分主管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不重视、不到位。可众所周知,经适房出租在各地已是“摆在台面上”的事,这表明不是“部分”主管部门出问题,而是“绝大部分”,所出的问题也不是什么“不重视、不到位”,而是不作为。

    后续监督管理制度的形同虚设令经适房的公平性饱受质疑。茅于轼在多个场合表示反对经适房制度,其中主要观点是滋生腐败,而出租问题、“连号”问题的频频曝光让人切身感受到监督管理的失控,从而引发广泛共鸣,一时间经适房该何去何从成为热议话题,民众更是深陷迷茫。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种失望情绪并非来自对经适房制度好坏的判断,实质是源自于对主管部门行政不作为的不满。不难看出,只要广州这样的

执法再多点,敢于拿经适房来冒险出租的人必然大量减少。

    问题看似很复杂,可实质又很简单,说它简单是我们甚至连制度创新都不必,香港公屋、新加坡组屋都有成熟的管理经验,拿来稍加修改即可为我所用。可惜我们学制度也只学了一半,后续管理被省略了,更要命的是只学制度,不学执行力,在经适房违规出租“遍地开花”的情况下,只有广州一地进行仅此一例的查处,这哪是什么经适房制度有问题,主管部门不作为才是真问题。要问的也绝不是经适房还要不要,而是怎样才能让主管部门负起该负的责任来。

    必须对发生在经适房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既然将经适房定位于保障性住房,就意味着后续监管不可或缺,不能房子卖掉就不管。广州已经行动起来,希望各地主管部门不要装聋作哑玩忽职守。同时,对协助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查也不能“只打雷不下雨”,对提供虚假资料骗购经适房者更不要忘记适用“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一重要条款。在香港,任何人士如果故意向房屋委员会虚报资料即属违法,一经定罪可判罚款2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 我们不仅仅希望看到违规出租经适房者被责令退房,更希望看到那些开着宝马车买经适房的人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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