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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陪审孙伟铭案中的普法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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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09 12:37:31 扬子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作者:张华

    孙伟铭案已经基本尘埃落定,回头看案,难免感叹。

    如果没有醉酒赔命的尖锐看点,就没有媒体的穷追猛打,如果没有量罪定刑的悬疑惊云,就没有网络时代的“全民陪审”。孙案从一开始就不可自主地落入了典型性炒作构架,孰料正是这样的“司法炒作” 促成了一场空前生动的全民普法。如果说孙案对推进法治具有某种里程碑意义的话,遗憾在于,其中很多深刻意义,恰都来自于“折腾”。

    一审判死。法庭现场在短暂惊愕之后发出一阵欢呼。当闹市街头成了富家子的赛车场,当酒醉驾驶肇事事件频繁上演,当人们不得不抡起砖头来制止闯红灯的时候,“当头重棒”无疑迎合了相当广泛而一致的民意期待。

    醉酒都要赔命?!大快人心过后,民众情绪开始触顶反弹,“罪不当诛”的帖子开始见诸网络,随着报纸电视的深度跟进,孙伟铭案终于引爆了民众热议,全国严打醉酒驾驶的专项治理行动迅速展开,一时间闻酒色变。

    没有孙伟铭案,一个巨大而危急的社会安全问题恐怕还要在我们的漠视中继续潜伏下去:10亿人对烈酒长久以来喜爱有加,而中国正悄悄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市场。新欢加旧爱,悲剧大冲突。我们的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去年,中国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约80万起,死亡近10万人,是美国的两倍,日本的十倍。《中国日报》这样评论,“我们的马路成了世界上最危险的马路!”

    如果孙伟铭案就此止步于“以命劝酒”的层面,尚难达到“普法”的深意。此案更大的价值,来自于后续于法庭之外长达半月的民众大讨论。

    这是中国司法界近年来最活跃、最广泛的一场“全民陪审”,其声势之浩大,波及之广泛、控辩之激烈,让同期的“快女”黯然失色。一些生僻艰涩的法律名词开始游走于民间市井,法学界开始深究司法公正,社会学界忙于探讨民意释放,医学界开始进行酒精浓度与人体反应的阈值检验,就连汽车厂商也开始了对汽车酒精自动控制系统的研发……

    孙伟铭案之所以能从孤本变成样本,能从个体反应引发群体效应,既在于结果的震撼性,更在于过程的争议性。试想孙案量罪定刑能轻而

易举地一步到位,过程又没有一波三折充满悬疑,就不可能扩散出“全民陪审”的广谱意义。而正是这种“折腾出来的意义”,比孙伟铭生与死本身更值得国内司法界深思。

    二审无期的判决,似乎是一个于法于情都说得过去的结果,但一方面孙父不满考虑申诉;另一方面网络也有不少不满的声音,认为判决过轻,“花钱就能买命”的质疑再度激烈发声。

    看来孙案注定没有标准答案,只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情绪作参考:判生则骂其何不死,判死又叹其不如生。法律本应是民意的凝聚,但为什么每一次结果的宣布都会引发网络情绪的激烈偏倒?这里的情绪摇摆,恰恰反证了法律在此案中的缺失与粗疏。

    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规定基本上沿用1979年“老皇历”,立法空白已然招致现实司法实践尴尬。当“骑在自行车上制定的法律”遭遇到汽车时代的“拷问”,生死两难的背后是宽严皆误,因为法律尺度的根本在尺,尺之不存,度将焉附?

    有法可依才谈得上执法必严,严管永远比严罚更具法治意义,立法的滞后,不能让一个年轻人用生命来买单。从这个角度讲孙伟铭也是受害者。酒逢知己千杯少,驾车遗恨无绝期。“无期”,是对这起案件的定刑,也是对这场反思的定性。如果孙伟铭个案不能引起有关方面的深刻检讨和整改补位,孙伟铭案在推进法治的历史进程上仍将拖下一条大大的尾巴。

    孙案的另一大纠结在于它遭遇了庞杂的传统文化大背景。“尊儒尚法”,“浪子回头金不换”,“可怜天下父母心”,“杀人偿命”,“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俗语箴言警句设伏其间,冲荡出一场全民激辩的伦理大戏。“罪责罚”本就难以互相适应,“法情理”中间又横生出一个钱字来。大众在解剖孙案的过程中,也完成了形形色色的人性自我剖解。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古话结合着六旬孙父为儿佝偻奔波的背影和最后患癌卧床不起的背景,足以击穿国人的悲悯底线。但回过头想想,受害者何尝不是承受着比孙家更大的人间悲剧。关于孙伟铭身后的种种道德伦理拉锯,就在这样的逻辑反复中一再陷入两难。谁都知道同情不能左右量刑这个道理,但这并不能抗拒法律之外的人性挣扎与道德自判。(作者系天府早报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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