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是新医改的“四梁”之一。新医改要求: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建立一个覆盖广、功能强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应具有可扩展性和灵活性,它覆盖了现有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社区卫生服务、应急救治、采供血管理、计划生育及农村卫生等信息系统的功能。按新医改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这些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需要“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进行管理。新医改还要求“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 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这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也需要“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持进行管理。此外还有一些突发事件,如今年的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去年三鹿奶粉引发的“婴儿结石事件”、2005年劣质奶粉引起的“大头娃娃”事件等,其处置与管理更需要“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持进行管理。随着新医改工作的推进,每年都会有新的政策出台、每年都会有新的公共卫生项目开展,信息系统经常要调整改变,因此“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应是一个具备可扩展性的、灵活的系统。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基础是四类档案,即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机构卫生档案、社区健康档案。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中各类信息相互交叉(如孕产妇保健与儿童保健、儿童保健与预防接种)、前后关联(如: 健康教育与慢病管理、妇女保健到老年保健),随着时间的迁延,每年都会新增“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都会新增“孕产妇”,但其信息单元最终只可归为四类: 即个人信息、家庭信息、机构信息、社区信息。公共卫生的每项工作、每个项目、每个事件的信息都是个人、家庭、机构或社区的某些特征信息的集合。为避免发生多个系统重复采集数据、数出多门、互不共享的情况,新建立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应以四类档案为基础,对各类数据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遵循从数据源发生处一次性采集基础数据的原则,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目标。 “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必须统一规划和部署。“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用户可归为四类: 一是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如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机构; 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部门或科室; 三是各级各类医院,如上报传染病等; 四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这些用户基本覆盖了医疗卫生系统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其内容基本囊括了大部分医疗卫生活动,因此“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必须根据大卫生的理念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和实施。只有这样,新医改“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 医疗保障体系也是新医改的“四梁”之一。新医改要求: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合)人员就医,增加医疗服务的透明度。”还要求: “有效整合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也要求“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这些要求是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基本需求。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已形成了多种医疗保障制度,在短期内统一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是难以实现的,但对不同医疗保障制度进行统一管理、分开核算还是可行的。为给医疗保障的统一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研发集不同医疗保障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是非常必要的,既是政策的需要,也是市场的迫切需求。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应能实现对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的统一管理,实现对各医疗保障制度相关信息的综合管理,应为基金安全提供技术支持,为基金效益最大化提供技术支持,为协调医、患、保、药四方利益提供技术支持。此外,还应方便群众参保就医和补偿、方便各医院药店为群众提供及时服务、方便各定点服务单位与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结算。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应具有三方面的功能。一是业务管理功能,包括对参保、征缴、账户及证卡的管理,对基金的收入、分配、支付和结转的管理,还包括补偿管理和结算管理。业务管理功能的使用者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二是监控监管功能,对参保与受益情况、保费征缴情况、基金运行情况、补偿结算情况、医疗服务单位情况、医疗费用情况、药品管理情况、医疗服务利用情况、参保人群健康情况、不同保障制度的对比等情况进行监管分析,通过图像、图形、图表数据和语音等形式实时动态地展现各类信息,此外还包括了查询汇总功能、统计报表的管理功能、对医疗费用进行测算和设计调整补偿方案等功能。监控监管功能的使用者主要是医疗保障的管理者和有关管理机构。三是公众服务功能,能通过门户网站为公众提供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信息,公示有关医疗保障信息,提供信息查询功能,提供监督与投诉的渠道。 “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应能将一些基础信息,如参保(合)对象的名单、各类补偿情况等信息提供给“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药品信息管理系统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也是新医改的“四梁”之一。新医改要求: “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药品监管、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建立基本药物供求信息系统。”“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 “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对药品进入市场、直至病人使用后的各类信息进行连续动态的全程监管,管理药品出厂、采购、运输、存储、销售及使用的信息,管理相关各单位的招标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销售记录、运输存储记录、不良反应报告记录、过期霉变销毁记录,管理的项目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经办人员等。 “药品信息管理系统”还要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资质、营业执照、质量认证资质、批准证明材料,管理有关供货单位的销售委托书和有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药品信息管理系统由医药行政部门主管,有权限地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生产产家、药品采购部门、药品储存运输等单位使用。系统将实现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全电子监管,实现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管,对药品流通情况的全程动态监管,对药品价格的全程监管,实现对药品质量及不良反应的自动预警和提供应急处置方案。 “药品信息管理系统”还要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医药卫生监管系统、卫生财务管理系统提供基本信息; 能通过门户网站向公众提供各类与药品有关的信息。 医药卫生监管系统 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是新医改要完善的体制之一,包括医疗卫生监管、社会公共卫生监管、医疗保障的监管和药品监管。 新医改对医疗卫生监管的要求是: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统一的疾病诊疗规范,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 新医改对社会公共卫生监管的要求是: “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危害防治、食品安全、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新医改对医疗保障监管的要求是: “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基金有效使用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 新医改对药品监管的要求是: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加大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建立农村药品监督网。加强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监管,有效抑制虚高定价。规范药品临床使用,发挥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新医改要求所有监管工作要“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药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 要实现以上这些要求,没有一个功能强大的“医药卫生监管系统”作为支撑是不可想象的。我国卫生机构数达30万个以上,卫生从业人员数近600万,每年被监管的食品卫生单位、公共卫生场所有700万个、从业人员数千万,每年的监督户次数近2000万次。特别是新医改方案提出要对医疗保障进行监管,其监管的单位及内容将更多。“医药卫生监管系统”将以单位机构和场所为基本单元,并关联有关个人信息,对单位机构和场所的监管信息进行规范、定时、动态采集,进行自动处理分析、评价,进行汇总对比,开展自动报警。为医疗卫生工作保驾护航。 “医药卫生监管信息系统”一定要与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卫生财务信息系统关联,从中获取有关基础数据。 卫生科教及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建立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也是新医改要完善的体制之一,其中包括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医学教育等内容。 新医改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要求是: “加大医学科研投入,深化医药卫生科技体制和机构改革,整合优势医学科研资源,加快实施医药科技重大专项,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在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开发生产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器械。” 医药卫生科技管理工作、教育培训工作、人才保障工作涉及到全国30万所医院、600万从业人员和每年30万~40万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如此巨大的科技工程非常需要信息技术进行支撑。卫生科教及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包括科技项目管理、培训项目管理; 卫生技术人员的就业、执业资质及职称管理,培训及流动管理; 还包括有关机构的人力资源的配置及优化管理。 卫生财务信息系统 “财务监管信息化”是新医改的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内容之一,新医改要求在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时“要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经费的总额预付等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收支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时要“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我国政府每年卫生支出数千亿元,2009年~2011年政府卫生投入达8500亿元,政府的投入还将带动社会和个人的投入增加,我国每年的卫生总费用将达万亿元以上。监管这笔资金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必须依靠“卫生财务信息系统”。 “卫生财务信息系统”要对医疗单位的资金流、药品流、物流和人力资源配置进行全面监管、对公共卫生的资金预算、拨付、使用及效果进行全面监控,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立项申报、招标采购、支付结算、考核评价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卫生财务信息系统对财务基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对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管理、对内部控制和评价分析进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的监督管理职能。“卫生财务信息系统”包括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管理、公共卫生的财务信息管理、项目管理。“卫生财务信息系统”由基础信息采集子系统、项目申报、预算、招投标、支付、结算评价等子系统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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