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7日讯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近日财政部、环保部联合下达2009年中央集中排污费资金预算,我市由于污染减排工作成效显著,首次获得中央集中排污费资金支持841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污染减排等方面。 近年来,青岛市紧紧围绕总量减排目标,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总量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止到2008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十一五”期间累计削减率为13.73%,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76.3%。二氧化硫“十一五”期间累计削减率为26 此次获得中央集中排污费资金支持,表明财政部、环保部对青岛市污染减排工作的充分肯定。据了解,中央财政从2008年调整了中央集中的排污费资金分配方式,由以前集中向财政部、环保部申报项目逐步调整为主要按因素法分配给地方,由地方按规定统筹使用。分配因素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2005年SO2排放量、2005年COD排放量、上年实际SO2削减量、上年实际COD削减量、上年上缴中央国库排污费金额。(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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