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新闻中心 > 正文

公车贴标识从来不是反腐制度

1
青岛新闻网 2009-09-07 15:35:48 长江商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作者:舒圣祥

    为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运行费用,保定市纪委、财政局、监察局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对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通知》,明确规定十月底前,该市六千辆公务车将全部带“标”上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9月6日中国新闻网)

    记不清这是多少次看到这样的新闻,更记不清已经有多少个地方政府曾经下发过类似的通知。再来评价此类举措能否遏制公车私用,实在是相当幼稚和天真的行为。在我看来,“公车贴标识”从来就不是什么反腐制度,而充其量只是一种必要的规范,就像出租车、公交车都要统一标识,纳税人出钱购买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当然必须要有统一的标识。

    我们知道,许多制度的失败,往往不仅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制度运行的基础秩序出了问题。套用制度与基础秩序的关系来阐释,“公车贴标识”不是什么制度,而只是规范公车的“基础秩序”中的一环。公车有统一标识不一定能够遏制公车私用,但公车与私车毫无差异却简直就是对公车私用的变相默许。因此,质问“公车贴标识”能否遏制公车私用,就像质问出租车贴标识能否遏制违规拒载一样,基本是一个伪问题。

    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在推出类似规定时,总是情不自禁地

将之拔高到反腐制度的高度来理解,并试图以此获取公众的好评。如此一来,可以简单复制的“公车贴标识”做法,就成了屡试不爽的“反腐法宝”,真实效果如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做给民众看”的宣传效果。

    如果“公车贴标识”,不仅是当作一项反腐制度推出,而且本身就是所谓公车反腐制度的全部内容,那么我们不得不说这只是在做给民众看。须知,遏制公车私用首先是政府部门自身的职责,而不是公众的责任。“公车贴标识”充其量就是方便公众监督而已。如果所谓公车反腐制度的全部内容就仅止于此,则无异于对自身遏制公车私用职责的一种推卸和放逐。更何况,公众并不掌握处罚与问责的权力,即使监督了举报了,处罚不处罚以及如何处罚,那也根本不是“公车贴标识”所能解决的。比如,司法系统公车是标识最明显不过的,可你看被私用的有多少。

    在真正的公车反腐制度中,“公车贴标识”只是必要的一项基本配套。如果根本没有严格监管的意愿,就算全市人民都来专门监督公车也无济于事。一言以蔽之,公车反腐需要一整套相互配合的严厉监管制度,“公车贴标识”鼓励公众监督虽然讨巧,却是整个制度体系中最为细枝末节的。别的不说,一个保定市就有6000辆公车,这难道不比公车是否贴标识问题更大吗?

手机看新闻 | 查看所有评论 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公车带标接受监督只是车改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