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前,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车辆将全部带着“公务用车”标识上路行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规定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或办私事、不准用公车参加婚嫁等私人喜庆事宜、不准停放和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用公车旅游等 6日,笔者从河北保定市纪委、市监察局获悉,今年10月底前,保定市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的6000余辆公务用车将全部带着“公务用车”标识上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违反公务用车规定的车辆,群众可以通过两部昼夜值班的公开电话直接举报。 为了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运行费用,保定市市纪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于今年7月上旬印发了《关于对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通知》,明确规定保定市各级党政机关、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省直管部门,乡(科)级(含股级)以上单位的所有公务车辆,政法系统的所有冀O牌照的公务车,都必须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拒不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瞒报公务车辆、蓄意损坏、销毁 9月10日后,保定市纪委、市监察局将随时对各单位标识的张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瞒报公务车辆、蓄意损坏、销毁“公务用车”标识的单位,一经查实,要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并予以通报,同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公务用车”标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统一制作。标识编号从00001开始依次排序。标识统一张贴在公务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方。标识正面印有国徽和公务用车、监督电话、编号等字样。标识反面印有不准酒后驾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或办私事;不准用公车参加婚嫁等私人喜庆事宜;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不准公车停放、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用公车旅游;不准公车外借个人;不准损毁公务用车标识“公务用车八不准”和单位、车牌号等文字。 (通讯员高翔、宋涛 记者葛西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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