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季平 作者文集 据报道,在审计署9月1日公布的54个部门单位审计报告中,已有多个部委出现与房产有关的资金问题:农业部未经批准,越权批复农科院利用15亩国家划拨农业科研土地使用权,与民企合作开发写字楼、商铺、商品房,农业部表示,对此问题已向上级专题汇报,并补办相关手续;公安部也出现了类似问题。(9月2日《第一财经日报》) 这种为了“工作需要”而未经审批违法占地、搞开发等行为,近年来不仅在国家部委机关,而且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非常普遍。可上述报道向社会传达的信息却是,尽管国家一些部门越权审批的基建项目被审计署发现,并在媒体曝光,其处理结果也只不过是“补办手续”而已。 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这种“补办手续”的做法负面影响非常大,有必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首先,这种处理方式,缺少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方面的依据。于违法占地,越权审批基建项目等行为,相关法律都有非常具体的处理规定,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多部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责任追究制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此类行为也有专门追责办法。可是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很少有责任者被追究责任,“补办手续”成为向公众交待的惯用方式。 其次,从建设项目的程 再次,“补办手续”的做法,实质是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变相认可和纵容。这也是近年来,各地违法问题日益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假如纪检监察机关对此类行为严肃惩处而不仅仅要求其“补办手续”,又有多少手握“批复权”的领导甘愿冒此风险呢? 处理被审计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补办手续”并不能解决问题之根,真正有效的是要将违法违规项目“堵”在开工建设之前,因为一个项目从筹划到完工投入使用,期间要经过立项、土地、规划、环保、建设、财政等多个审批监管部门,这些环节都是环环紧扣的,若这些环节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项目决不会轻易被放行,“补办手续”的无奈局面就不会出现。从这个角度看,严肃追究违法违规项目决策者以及执法监管单位的责任,比“补办手续”要重要得多,有效得多。 |
上一篇:事业单位应该如何“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