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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手续”掩盖了多少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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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04 09:52:31 新华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李季平 作者文集

    据报道,在审计署9月1日公布的54个部门单位审计报告中,已有多个部委出现与房产有关的资金问题:农业部未经批准,越权批复农科院利用15亩国家划拨农业科研土地使用权,与民企合作开发写字楼、商铺、商品房,农业部表示,对此问题已向上级专题汇报,并补办相关手续;公安部也出现了类似问题。(9月2日《第一财经日报》)

    这种为了“工作需要”而未经审批违法占地、搞开发等行为,近年来不仅在国家部委机关,而且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非常普遍。可上述报道向社会传达的信息却是,尽管国家一些部门越权审批的基建项目被审计署发现,并在媒体曝光,其处理结果也只不过是“补办手续”而已。

    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这种“补办手续”的做法负面影响非常大,有必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首先,这种处理方式,缺少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方面的依据。于违法占地,越权审批基建项目等行为,相关法律都有非常具体的处理规定,相关部门也出台了多部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责任追究制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此类行为也有专门追责办法。可是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很少有责任者被追究责任,“补办手续”成为向公众交待的惯用方式。

    其次,从建设项目的程

序看,有些环节靠“补办手续”是难以补偿国家损失的。比如该报道称,农业部将国家划拨的15亩国有土地搞商品房开发,可按照规定本应实行招拍挂。这样的环节,“补办手续”怎么解决?在一些城市“地王”频现,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国家划拨的土地价格与进行商品房开发的土地出让价之间又有多大的差距?“补办手续”的背后,实际上掩盖了由此带来的巨大利益。此种情况下,如果有关单位“补办手续”后就一了百了,岂不有违社会公平?

    再次,“补办手续”的做法,实质是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变相认可和纵容。这也是近年来,各地违法问题日益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假如纪检监察机关对此类行为严肃惩处而不仅仅要求其“补办手续”,又有多少手握“批复权”的领导甘愿冒此风险呢?

    处理被审计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补办手续”并不能解决问题之根,真正有效的是要将违法违规项目“堵”在开工建设之前,因为一个项目从筹划到完工投入使用,期间要经过立项、土地、规划、环保、建设、财政等多个审批监管部门,这些环节都是环环紧扣的,若这些环节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项目决不会轻易被放行,“补办手续”的无奈局面就不会出现。从这个角度看,严肃追究违法违规项目决策者以及执法监管单位的责任,比“补办手续”要重要得多,有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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