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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问题不宜久拖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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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04 13:10:04 重庆时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作者:舒圣祥

    日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文件指出:小产权房销售所得款属于非法所得,小产权房买卖一经查实,购买者买小产权房的房款会作为非法所得款项被没收。(9月3日新华社)

    以现有法律论,小产权房合不合法根本不是问题。问题是,小产权房已经违法存在了十几年。2007年之前,小产权房不但没有怎么受到执法部门的制止,反而在正规的房交会上登堂入室,交易红火;2007年之后,虽然官方反对声音不断,但却未见多少有效的查处。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甚至表示,“对复杂的小产权房问题,中央或国土资源部不可能出台一个统一的文件”。

    如果某种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有效制止,且行为相当普遍,官员又无需为此承担实际责任时,公众当然会将之理解为:这种行为已经在“事实上”合法了。现在的问题是,公众难道应该为某种法律的“事实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吗?相关执法部门又应该为小产权房在今天的泛滥现状,承担怎样的失察失职之责呢?消费者的责任与执法者的责任,孰轻孰重呢?

    说实话,在小产

权房问题上,执法者是没有多大底气对消费者“声色俱厉”的。明明是自己过去的失察失职,才导致了如今小产权房的泛滥,怎能以“没收购房款”这样的“执法经济”收拾残局呢?

    当然,执法者对小产权房实在也是左右为难。放任不管是严重失职,管呢,乱局已大面积形成,没有统一的政策作为凭据,实难有果决抽刀的执法勇气。毕竟事关很多民众的切身利益,一旦闹不好就有可能危及社会稳定。于是,要么修改相关法律,承认小产权房的合法性;要么严格执行现行法律,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也只有这两条路可走。

    毋庸置疑的却是,如果小产权房问题继续久拖不决,结局必然导致“多输”:其一,在法律已“事实死亡”的暗示下,小产权房继续供需两旺,法律尊严尽失;其二,地方执法部门左右为难,无法做出果断处理;其三,由于暧昧状态下根本没有制约机制,本应受益于小产权房的农民权益,也被村官腐败交易吞噬殆尽。因此,当下最为紧要的,是中央部门必须早做决断,对小产权房形成统一处理意见,并针对现有制度缺失及时做出补救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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