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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湖片区拆迁补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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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04 05:13:23 青岛早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八大湖小区范围的南京路、洪泽湖路、宁夏路、巢湖路部分房屋将要拆迁,自8月19日市南区开发建设局在洪泽湖路22号公布了“南京路民政局干休所周边改造项目拆迁补偿方案”后,昨天下午4时30分,负责拆迁的部门又贴出告示:9月12日起两个月内腾房的居民,可以享受奖励。

    拆迁范围增加一处

    昨天公布的拆迁范围中,包括南京路120、135号—147号(单号);洪泽湖路22号—36号(双号);宁夏路149号—171号(单号)、宁夏路173号甲、乙、丙、丁、己;巢湖路3号—7号(单号)。据拆迁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拆迁共涉及700户以上的居民。

    在昨天这份最新的拆迁公告中,比8月19日公告的拆迁范围新增加了南京路120号。拆迁公告表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期限为今年9月12日到11月11日。

    据了解,本次拆迁的拆迁人为市南区开发建设局;拆迁实施单位为青岛房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拆迁分公司。

    按期腾房可获奖励

    “从9月12日起两个月内搬家腾房的,还将享受奖励政策。”在昨天刚贴出的奖励规定中一共有如下四条,一是速迁奖励费:按产权证或计租表载明的建筑面积,按300元/平方米奖励;二是临时过渡补助费补贴为每户一万元;三是面

积奖励,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应补偿建筑面积奖励20%,计入应安置面积;四是选择异地房屋和货币补偿的,再奖励按照《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应补偿金额的5%,计入拆迁补偿金。

    奖励规定中写明,选择就地房屋补偿的适用于前三条奖励,选择货币及异地房屋补偿的适用于全部四条奖励。

    对于非住宅奖励规定,临时过渡补助费补贴每户1万元,选择货币补偿的非住宅房屋,增加6个月的经营性补助费。

    “通知”上表示,凡在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家腾房者,按上述奖励规定执行;超出规定期限签订协议并搬家腾房的,拆迁补偿按《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不再奖励。

    异地补偿房为高层

    据记者了解,本次拆迁的就地房屋补偿的房源为南京路周边改造项目新建高层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为70、80、90、100和120平方米左右的住宅。补偿原则为按规定应安置面积就近上靠户型,实际补偿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按拆迁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结合楼层差价结算差价款;异地房屋补偿的房源为宜昌路(原一木集团)新建高层普通商品住宅,共100套左右,平均单价4574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分为65、80和90平方米左右。(记者 段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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