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汶上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挪用资金案件,一公司的财务科长因挪用公款担心被追究,竟逃亡十年之久。这十年间,没睡过一个安稳觉,只能靠打黑工填饱肚子。因心中有愧投案自首并获轻判。 家住汶上县的李某1996年4月因贩卖车辆急需资金,找到汶上县某公司财务科科长王某。二人商定以公司名义向汶上县信用社贷款30万元,并把该款直接转给李某,供李某贩卖车辆。2001年5月案发,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立案侦查,于是二人开始了近十年的逃亡之路。直到2009年3月王某、李某才主动投案自首。为了将来被抓到能够从轻处罚,二人在潜逃的过程中委托家人陆续归还贷款共计273600元。 经过审理, 判决后,王某和李某在法庭上感叹说,心惊胆战的生活他们过了10年,期间不敢到正规厂家去求职,只能靠打黑工填饱肚子,更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不敢使用身份证,不敢离开打工的工棚,在路上看到警车开过来就浑身发抖,也不敢贸然和家里人联系,与父母亲、妻子、孩子都没有见过,甚至于有时吃了老板的亏、受到社会人员欺侮也不敢声张,被法院判刑后,他们都有一种如释重负之感,心也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