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结婚后发现丈夫不能生育,孙女士与丈夫张先生签订了补偿协议,约定如果两人离婚,张先生将赔偿孙女士65万元。两天前孙女士从陕西出差回来发现丈夫有外遇,决定到法院打官司离婚。昨天孙女士拿着这张已经签订13年的协议找到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诉讼索取“生育权”赔偿。 丈夫不育签订补偿协议 “结婚前他从没说起过他不能生育,做婚前检查时,他也向我隐瞒了这项生理缺陷。”孙女士说,结婚后她发现丈夫患有无精症,曾向新婚的丈夫提出过离婚,但在丈夫的苦苦哀求之下,她一时心软没有再提此事。 当时张先生为了补偿她,曾经主动与妻子签订过一份书面协议,内容是:如果因为张先生的原因导致孙女士与他婚姻破裂,张先生将向孙女士赔偿现金65万元,作为离婚后对妻子未能生育子女的补偿,这笔钱相当于当时他们所有的存款加上居住房子的价格。“这份协议我一直保存着,但13年过去了,我们一直没有闹过太大的别扭,这份协议逐渐被我们忘记了。”孙女士说。 丈夫不忠妻子提出索赔 “我跟他结婚时刚刚25岁,现在我已经38岁,已经很难以正常方式生育自己的孩 “我丈夫承认他和公司女同事发生了一夜情,但他不同意离婚,更不同意按照协议给我生育补偿。”孙女士说,她一直想自己生个孩子,这些年来因为丈夫的缺憾一直无法达成心愿,丈夫的背叛严重伤害了她的感情,她希望法院能够按照协议判给她6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记者 黄飞) 生育赔偿协议无效 记者随后咨询了大成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涛律师,他称孙女士与丈夫签订的生育赔偿协议实际上是限制了张先生提出与妻子离婚的自由,本身违背了法律上关于婚姻自由的原则,本身应该是无效的。 张先生在婚前隐瞒了不能生育的缺憾,孙女士在婚后发现时可以以此为由到法院起诉离婚,但当时她放弃了这种权利,可以视作她接受了丈夫的生理缺陷,在13年后起诉离婚时,以此向丈夫索赔对丈夫来说并不公平。但婚姻是因为张先生对妻子的不忠贞才会破裂的,相信法官在判决离婚时会让过错方的张先生对作为受害人的孙女士给予一定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