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从党的五大起就设有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在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路线的实现、维护党的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历经数次重大改革,为肃清腐败,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以下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由中共武汉市纪委提供) 1949年11月中央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成员:朱德 王从吾 安子文 刘澜涛 谢觉哉 李葆华 刘景范 李涛 薛暮桥 梁华 冯乃超 1949年11月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仅一个月后,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 《决定》规定,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市委、地委、县委均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并须设置一定的工作机关,开展经常性的工作。对于县级以下基层党组织,1950年中央纪委作出规定,设立党委的要设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的总支和支部要设纪律检查委员。此后不久,县以上各级党委按照要求,抓紧组建纪检机构,配备得力干部,进展很快。 《决定》根据七大党章将中央纪委的任务具体规定为三项:检查中央直属各部门及各级党组织、党的干部及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受理、审查并决定中央直属各部门,各级党的组织及党员违犯纪律的处分;或取消其处分;在党内加强纪律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