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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言人难将央企拖出泥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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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9-02 14:15:20 重庆时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作者:李晓亮

    近期以来,不少央企“负面新闻”缠身,引起了国资委的关注。日前,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表示,国资委将适时出台有关文件,指导央企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工作,包括设立新闻发言人以及相应的新闻发布机构,以引导舆论,为国企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9月1日《北京晨报》)

    从这段话里,我们多少能窥见一点“央企将设新闻发言人”的背后玄机。新闻发言人或许确是被各类央企“负面新闻”倒逼而出的,但这不表明国资委或央企体悟到了,主动进行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而似乎只是打算在原有的不甚透明的信息幕布后,新推出一个新闻发言人而已。

    而该发言人的工作就是,当媒体爆出央企丑闻后,立即展开“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工作,为央企涂脂抹粉,去污增白,尽量消除丑闻带来的负面效应。而其实这个工作,公众并不陌生。没有专设新闻发言人之前,每每“出事”之后,也曾有大量的专业公关公司进行这一技术性的“灭火”工作———我们管这叫“辟谣”。那么,此次国资委准备专门发文隆重推出的新闻发言人,若仅为了引导舆论,为了“辟谣”而设,就不免让人万分遗憾了。

    因为这是缘木求鱼,本末倒置之举。本来企业设新闻发言人,也应和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制度一样,更多应致力于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增进与公众的交流沟通,达到良性互动,而非将“披露信息”的使命,替换为封锁负面消息的“舆论引导”或事后灭火式的紧急辟谣。

    不妨举例说明。“躲猫猫”事件后,云南省曾筹建网络发言人制度。旨在通过政府部门实名回帖,及时化解网络舆

情事件。某种意义上说,这个网络发言人制度和央企发言人制度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单纯的网络事件并不存在,许多网络事件的肇因,就在于政府信息发布的迟滞缺位。如果不检讨公权运作的积弊,网络发言人制度也只是为网络引来一双控制的大手。其新颖的形式,并不能保证公众与公权之间高质量的沟通。若只是将现实中的打太极搬到网上,则这种空虚的形式感,只会耗尽公众的信心。

    化解网络舆情需要求解现实问题,同理,央企的各种丑闻,也都是内伤,外敷未必能治本。不管是中化方兴天价拿地、中石油的“团购门”,还是中石化的“吊灯门”、中海油等多家国企的“洋贿赂门”,事实上都并非公共舆论的非理性起哄。因为调查发现,很多此类新闻的“负面性”最终都指向了涉事企业自身。

    这时,本不该简单指责这些企业“宣传意识不强,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水平不高”。因为国资委郑重其事推出的这个定调为“引导舆论”的央企新闻发言人,现实疗效估计也不容高估。毕竟,这就像庸医的“锯箭疗法”,即便截掉了体外的箭杆,箭头上的毒素还是会在体内发作。

    假如不将“丑闻”缠身的央企的内毒彻底祛除,不致力于推动央企信息公开,让包括企业运营成本、利益构成,以及高管薪酬、员工福利等,成为公众可方便查阅的信息,那么就很难让涉事央企“自证清白”。你越是“引导”,舆论只会越反感,任凭一个新闻发言人舌灿莲花,长期固化的央企的“负面形象”也难以轻易改观。

    所以说,不大力推进央企信息公开的现实进程,只期待一个发言人事后紧急辟谣,就能“引导舆论”,化腐朽为神奇,恐怕只能是黄粱一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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