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畅 在今年高考招生中,临沂师范学院投档考生中有十几名高分考生由于“综合素质评价低”而被退档,同时也有刚上投档线的考生因为“综合素质评价高”而被录取。为了让“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招录取中占一部分比重,山东省以部分高校的部分专业作为试点,在一定比例内,将学生素质评价信息纳入招生考虑因素之内。而这些被退档的学生所填报的院校和专业,正在“试点”之中。 推行素质教育,绝对没错,也值得鼓励。但临沂师范学院的做法,乃至山东省的试点改革,究竟是否在推行素质教育,很值得商榷。最明显的问题,素质教育是否意味着招生程序可以不公?在应试教育的框架内,插入素质评判机制,确有程序不公之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可信度如何保证?另外,学生已经按应试教育的模式参与学习与考试,却因如此局部试点改革而遭遇退档,无异于遵守一个规则,却被另一个规则淘汰。 除了程序不公,更重要的是,到底什么才是素质教育?近年来,我们看到不少局部的教育改革举措,大抵都是为了清除应试教育弊病,进而推广素质教育。然而,这些局部的改革举措,往往既破坏了公平,也偏离了教育改革的共识,远离了改革初衷。现有模式存而不废,焉能推行所谓的素质教育?很明显,这些局部改革举措虽然千奇百怪,却也有其通病,即把素质教育变成了应试教育的变种。 事实上,应试教育决不是单 素质教育所依赖的是主观评价,是有公平操作的主观评价。在这种评价系统中,学生的“素质评价信息”,并不单靠他人给出,更不需要量化;这种评价信息,是靠自己出具多方面的成绩予以证明,并有机会获得校方考官直接而全面认识,所期望的则是得到符合该校、该专业要求的评价,而非教育主管部门所拟定的评价标准。 目前,真正意义上的素质教育之推广,仍然是通过增量改革的方式在往前推,例如部分高校的自主招生。增量改革的好处是,它以最小的代价获得实践意义,既可以摸索新的模式,也不必对现有模式下仍能保持的公平、公正构成伤害。当然,增量改革并非是唯一途径,我们对一套全新的改革举措是保持期待的。但是,这也意味着,山东省这类改革能有多大意义。增量改革而外,任何以现有模式为基础的局部改革,往往不过是带来应试教育的变种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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