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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对投保人利好多多 拖延理赔将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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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31 10:20:17 重庆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 手机看新闻

    今后购买重大疾病险,保险公司不问病史,市民可以不说

    新《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内部分寿险公司人士称,今后市民买重大疾病等健康类保险,在许多方面将迎来利好。

    没问的可以不说

    可能部分市民遇到过这样的烦心事:自己在投保前患了重大疾病,投保时工作人员又没问,结果病情发作时,保险公司却以“投保时隐瞒了病史”为由拒绝理赔——在新《保险法》正式实施以后,保险公司这样做行不通了。

    市内一保险公司人士称,新《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做了更宽松的规定,告知范围仅以保险公司的询问为限。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没有询问的事项,市民可以不告知保险公司。市内另一寿险公司人士称,即使市民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病史,若保险合同从成立之日起已经超过了2年,保险公司就不能以“客户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解约或拒赔。

    拖延理赔将减少

    市内一保险公司人士称,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限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保险公司不能拖延理赔。

    该人士称,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市民提供的有关索赔请求的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市民补充提供,从而避免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拖延理赔。尤其重要的是,保险公司在收到市民索赔申请后,应当在30日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市民。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与市民达成协议后10日内进行赔偿。而在新《保险法》实施前,对具体的核定时间、赔偿时间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重疾险沦为副险

    国内已有寿险公司在新《保险法》实施前调整险种,据了解,某寿险公司原本作为主险推出的重大疾病险,现在却多数要附加在年金险或者终身寿险之后才能购买。该公司在今年8月1日还停售了两款重大疾病保险。

    啥原因使得该公司将重大疾病险由主险变为附加险?因为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市内一寿险公司人士称,现在重大疾病保险多以“主险+附加险”的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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