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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村官腐败与基层党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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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27 14:11:09 新华社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官"是党和政府各项政策的直接落实者,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基。应该肯定,绝大多数"村官"是好的,他们常年奔走在基层第一线,任劳任怨,服务群众,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党和政府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大力实施,农村土地征用款、补贴款、移民款、救济款等各种款项增加,使得村级组织不再是"清水衙门","村官"也成了"含金量"颇高的岗位,"村官"侵占、行贿收贿、挪用等腐败现象日益突出,已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之一。近3年来,我县共查处"村官"利用职权违纪案件32起,占违纪案件总数的20%。因此,一定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看待当前频发的"村官"腐败问题。

    纵观近年来我们查处的"村官" 腐败案件,其违纪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六种:

    一、合伙瓜分。将收取的各种承包费、租赁费、补偿费等集体收入,采取收入不入帐的手法,集体私分,中饱私囊。如某村支书、会计与镇挂点领导相勾结,采取假承包的方式合伙侵吞国家林木补偿款56300元;某村书记、主任、出纳合伙私分土地补偿款38000元。

    二、挪用资金。未经集体研究或领导同意,擅自将村级集体资金挪归本人、亲友使用。如某村支书洪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私自挪用土地补偿款55万元用于经营活动。

    三、收受贿赂。利用职权,在集体土地、项目、工程发包中受贿。如某村支书陈某,在该村工程建设过程中,多次收受包工头的"感谢费",涉案金额6万余元。某村支书兼主任彭某在该村安装自来水管道过程中,收受工程承包人人民币1.24万元。

    四、虚报冒领。借招待来客、送礼、出差、采购物资等之机,采用虚开发票、重复报帐等办法虚列、虚增支出,非法将集体资金占为己有。如某村支书将招待亲戚及私人朋友的费用4万余元放在村委会财务上报销。

    五、生活腐化。少数"村官"赌博成性、生活作风腐化。如上坊乡某村干部因集体嫖娼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朱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六、铺张浪费。个别"村官"无视群众疾苦,贪图享乐,用公款大吃大喝。特别是村"两委"到届时,突击花钱,挥霍公款,给村集体经济造成严重浪费。如某村委会两年吃喝招待费开支达20余万元。

    经过分析,我们认为"村官" 腐败具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群体化。有福同享,有利共得,串通一气,共同违纪。如共同嫖娼的行为真是令人瞠目结舌。

    二、公开化。公开叫嚣"当官不为财,请我都不来";明火执仗索拿卡要,村民要办事必给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三、随时化。随时随地沾点小便宜、捞点小外快,小打小闹,一条烟不嫌少,三瓶酒不嫌多。

    四、直接化。"村官"直接面对着农民,"村官"腐败直接侵蚀村民的切身利益,由于"村官"的索拿卡要具有"累加效应",因而村民对这类腐败的"反应"更直接、更强烈。

    五、区域化。城郊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村官"腐败的发案率持续攀升。如我县查办的"村官"腐败案件大部分是县城所在地和周边地区村委会的"村官"。

    六、趋大化。涉案金额逐年增大的趋势明显。如我县查办的"村官"腐败案涉案金额从原先的数千元发展到现在的几十万元,发展速度非常之快。

    "村官"腐败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村官"为"官"动机不纯,上任捞一把,捞完就走人的原因,也有农民对"村官"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原因。但是,我们认为基层党委在其中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

    一、"村官"选任上的问题--有的领导在选拔任用"村官"的指导思想上有问题,不是重视思想政治素质,而是注重选任哪些家族势力大、有社会背景、有强势话语权、听领导话的人。致使一些政治素质低、家族势力大、流氓习气浓的人员被选拔到"村官"岗位上。有的乡镇在选拔任用"村官"时缺少必要的考察、考核,即便考察考核也没能认真听取一般党员和普通群众的意见;有的地方"一言堂"现象非常严重,在选拔"村官"特别是支部书记时,先入为主,"钦定"、"圈定"人选的现象非常普遍。在"村官"选任程序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村官"候选人的相关规定过为笼统,致使大量"问题村官" 带病上岗。如朱某因嫖娼被开除党籍后又被选为村主任、某村正在缓刑考验期的陈某当选为村主任。

    二、行政管理职能上的问题--有些乡镇对农村公共事务管理工作力度还不够大,不够强。一些职能部门以"

村民自治"为由,推脱了自己该管的事,给"村官"行使权力留下了过大的空间。

    三、制度执行上的问题--对于村级事务的管理,各项制度林林总总,"村务公开"、"村账乡代"、"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等制度都是 "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落实不到行动上";有的制度完全有名无实,成为欺上瞒下、应付检查的工具;出纳员名存实亡、村支书自己管钱、随意变卖村里物品、任意支配上级拨款的现象比比皆是。

    四、监督管理上的问题--一些基层领导存在重汇报、重指标的倾向,不关心经济工作以外的事情,不注意 "村官" 的日常管理工作;一些基层领导出于人情、利益的考虑,对"村官"是"软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对"村官"监管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些领导对于反映"村官"问题的群众,不是认真倾听意见、深入了解情况,而是先入为主地认为反映问题的群众就是"刁民"。同时,村民罢免村委会委员的程序太过复杂,难以操作。

    五、惩处机制上的问题--"上级机关太远、有了问题都往乡镇转,专门机关太忙、群众看到乡镇来查就心凉"。实践中司法机关和上级机关常常因涉案金额小而对"村官"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不够重视。而乡镇领导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捂则捂、能拖则拖;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予以袒护。即使上级部门查出了问题还要包庇求情,有的竞然不顾事实和条例规定从轻处理或免予处分。

    六、政治生态环境上的问题--有些乡镇领导与"村官"有着根深蒂固的社会关系,亲戚、朋友、同学、战友关系的非常普遍,碍于情面不好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有些乡镇领导和"村官"有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正当的、不正当的经济往来频繁,碍于利益不敢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有些乡镇领导不注意自己的形象,整天和"村官"混在一起吃喝玩乐,甚至在一起进行赌博等违法乱纪的活动,因为心虚而不能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

    反腐败绝不能"抓大放小","村官"腐败绝不能小视,治理"村官"腐败势在必行。如何遏制"村官"腐败的发生?我们认为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进一步修订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础上,基层党委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积极创新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构建以村党支部为中心的新型村级管理体制。同时要加强村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要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严把村支书的选任关,将那些靠得住、有能力、素质高的党员选拔到村支书岗位上来,为新农村建设选好带头人。

    二、完善"村官"选任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村官"选任程序,进一步贯彻落实"村官"选任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彻底解决"问题村官"当选和"带病上岗"的问题;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全力保证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公正公平,破除村委会选举中的宗族观念。

    三、健全制约机制。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经常监督检查村"两委"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杜绝暗箱操作;公开村务管理制度,让普通党员和村民熟悉这些制度,并能运用这些制度监督制约"村官";真正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四、改革"村官"权力配置。实行"村官"财权和事权的分离,切实加大职能部门的工作力度和深入村民的广度,减小"村官"财产支配权力空间,强化"村官"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的职能;全面推行"一卡通"补贴发放模式,减少"村官"从中谋利的机会,增强村民的信任度,切实改变"村官""对有钱的事争着干、没钱的事都不干"的现状。

    五、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加大对"村官"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案件的发现率和查处率,保持对"村官"腐败惩治的高压态势,切实破除"村官""天天走河边、就怕不湿鞋"企图;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对腐败"村官"的赃款、赃物、非法所得要依纪依法全部予以没收,决不让其在经济上占便宜。

    六、加强警示教育。联系发生在"村官"们身边的案件以及"村官"违纪违法后被处分后的心态、感受和心灵的忏悔,讲解"村官"可能涉及的贪污、贿赂、挪用等常见的几种违纪违法的法纪规定,就如何看待金钱、如何抵御诱惑、如何运用权力等问题提出具体的预防建议。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腐败分子进行曝光,将其种种丑行公布于众,营造一个全社会"排斥"、"唾弃"腐败分子的社会氛围,使腐败分子一贪即污,一腐即败,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徐明华 江西省万年县委常委 纪委书记)

    (汪德长 江西省万年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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