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园主任受贿模拟图 修建墓体、墓碑刻字、封墓,为逝者量身打造“身后家园”的一条龙服务中,做为墓地主任,却躲在背后数着建设方给予的高额回扣。昨天(26日),沙区松鹤陵园原主任谭永仲涉嫌受贿166万余元,站上了沙区法院的被告席。 4年墓地工程中一直揩油 据检方诉称,2004年至2008年期间,谭永仲利用其担任重庆市沙坪坝区松鹤陵园管理办公室主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之便,在该陵园建设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在松鹤陵园做墓碑刻字、封碑、修建墓体的李某给予的回扣共计77万余元。此外,还收受修建墓体的周某给予的回扣51万余元。另一位墓体修建方赵某也给其送上了34万余元的高额回扣。再加上修建墓体的张某给予其42000元回扣,谭共计收受回扣人民币166万余元。 检方认为,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人民币166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墓碑上刻个字也要提成 检方称,谭永仲在担任松鹤陵园主任期间,就连墓碑每刻一个字,建筑方李某都会给其1元5角的回扣,封个墓的回扣则是30块,至于修建墓体,则回扣更高。法庭上,谭的辩护律师认为回扣没有这么高,刻一个字只有0.5元,而封墓的回扣则是10元钱。检方出具了行贿方李某的一份供词,据李自称,检方找他调查时,他心虚担心金额说高了对自己不利,所以说了谎,故意把回扣金额说低,其后,李则交代了真实的回扣金额。 谭的辩护律师称对受贿金额总数也存在异议,这166万款项中,有90万左右是谭和对方合伙修墓所得,这部分最多只能算违规,不能以受贿论处,其真实受贿金额应在70万左右。 新闻纵深 检方建议对其判刑10到12年 据检方称,谭收受巨额回扣后,他以妻子的名义将钱全部用于在井口南溪村建厂及在山西投资搞砂石矿,还与别人合伙修建厂房。 据谭的辩护律师称,案发后,谭分四次退还了全部赃款。为了积极退赃,谭价值200万元的厂房,仅以120万元便出售,光这一项他就亏了80万元,由此可以看出谭有悔罪诚意,律师建议法庭能对其从轻判处缓刑。此外,该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松鹤陵园职工集体出具的请愿书。在请愿书中职工们称,在谭某担任主任之前,松鹤陵园是个亏损单位。在谭某上任后,陵园才逐渐走出困境,开始盈利,还安排了本区30余名下岗职工就业。 检方在法庭上出具了量刑建议书,鉴于谭在接受调查时能主动交代案情,退还全部赃款,并有检举他人的立功表现,建议法庭对其判处10到12年有期徒刑。 由于此案案情复杂,审判长随后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重庆商报 记者 陈宇 实习生 王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