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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投机倒把不能放松打击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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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26 17:17:38 上海商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将成为历史名词,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的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拟将其删除。

    不可放松打击投机行为

    经济转型,社会发展,一些法律用语也需吐故纳新。拟立法删除“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是因为其已经过时,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但是作为法律用语,“投机倒把”、“投机倒把罪”需要删除,而其囊括的“投机行为”、“投机犯罪”却不能删除,需要用新的用语取代它。因为市场经济时期,“投机行为”、“投机犯罪”非但没有减少,而且还有上升趋势。因此,应该根据新的变化,加大力度惩治或打击“投机行为”。(张鸣跃)

    删投机倒把为商机正名

    真正的商机应该是法律底线之上的,任何逾越法律底线的都不是商机,而是违法、违规。所以,虽然投机倒把罪不存在了,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可见的机会都要抓住,只有这种机会不触及法律,才能把这种法无禁止的机会当成商机。

    市场经济的活力在于机会不断。这些机会在不触及法律,不独享资源时

,就应该成为实现很多人财富梦的商机。如果人们只要凭着商业的敏感,能够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捕捉到商机,只要凭着自身的努力而把这种商机变成现实,谁能说这是一种罪过?但在商机被正名时,还需看到不是所有的机会都是商机,那些逾越法律,排斥他人的机会,就根本不能以商机为其掩饰和遮羞。(乾羽)

    过时法律都应淡出历史

    “投机倒把”在法律上的最后残迹彻底退场,是我国法律清理工作的一项成绩。失效过时法律退出历史舞台是我国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正视,究竟还有多少过时和“暂行” 的法律存在于我们的法案中?有多少过时法律法规如今还在发挥着“功效”?

    在众多过时法律法规中,最受人诟病的,无疑是1979年颁布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1994年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很多中国人都知道,如果一个人在中国被火车撞死,铁路部门最多能给300元补偿。如果是旅客因铁路事故死亡,最多也只能获赔4万元。所以就出现了“撞了白撞”严重侵害民众生命安全的荒诞现象。(赵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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