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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如何对“礼尚往来”避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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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26 14:49:09 今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严代平

    青年时报近日报道,浙江安吉县国税局一官员因女儿考入名牌大学,在酒店大摆宴席,被网友曝光并指责其乘机敛收礼金,一时引发网民热议。国税局对此回应,称此事件并不存在问题,“这起事件被扩大了”,并且该官员已经将情况上报。当事人称:“我也是人,为什么我不能有自己的朋友,为什么我不能有正常的礼尚往来?”

    我们可以相信“这起事件被扩大了”。但是对“为什么我不能有正常的礼尚往来?”这句话,确实值得分析一下。官员中有两种“礼尚往来”,一种是非正常的,一种是正常的。

    非正常的,就是指一些贪官污吏把“礼尚往来”用歪了。一些贪污犯一方面承认受贿,另一方面却辩解称是“礼尚往来”。“礼尚往来”在他们那里成了收贿索贿的借口,即使真的有往有来,那也是人家“来”的多,自家“往”的少,绝不会出现“逆流”现象。他们那里的“礼尚往来”说得通俗一点,就是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然而官员中也有正常的礼尚往来。官员也是人,他们也有社会关系,有亲朋好友,有人际交往。但是有一点不同,官员并不

是普通百姓,他们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公职人员,正因为手里的权力,才使得在礼尚往来、甚至在许多方面(自己的利益与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或存在冲突可能时),都应该有避嫌的意识。

    如果说官员自身的避嫌意识是“自律”的话,那么加强这方面的法制建设则更重要、紧要和必要,这就是“他律”。在一些法制完备的国家和地区,对官员“礼尚往来”规定很严。比如新加坡政府明令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收受礼品。其规定颇为详细:不得接受下级人员的邀请出席娱乐活动;在不便于拒收礼品的情况下,要将接受下来的礼品上交,如本人需要此礼品,须经上级批准后按礼品价格付款;如果因为退休而要接受下级所赠礼品,则必须申报,所受礼品不得超过50美元;如果接受属下人员的款待活动,则必须报告款待的时间和地点,款待活动必须适度,不能超过款待者每人月工资的2%。对违反者的处罚相当严厉。

    如果没有“他律”或“他律”不能得到严格执行,而只寄望于“自律”意识地养成,无异于痴人说梦,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事。官员主动避嫌意识的形成,必基于法律的完备和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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