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审者陶建国 无辜者陶建国 上海浦东外高桥规划建设处原处长陶建国涉嫌受贿29套房产出庭受审,8月14日本报报道后,被多家网络媒体以及央视转载、引用。可在转载时,却“张冠李戴”了另一位上海市民的照片,只因为他和这位“炒房处长”同名同姓,都叫陶建国。昨天,这位被“摆乌龙”的陶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如此荒唐的错误,使他被人当成“炒房处长”进行抨击,生活不胜其扰。他不排除通过诉讼手段解决这个荒唐的“事故”。 请好律师准备诉讼 “朋友,你现在做大了,连升三级当了浦东新区外高桥规划建设处原处长。”陶先生回忆到,8月14日,就是新闻刊发的当天,他接到朋友的一个电话,对方劈头就说了这句莫名其妙的话。一开始陶先生有些丈二和尚摸不到脑袋,越聊下去越发现不对了,似乎真有其事。挂了电话,他立即上网查看关于“炒房处长”陶建国的新闻,“这下发现玩笑搞大了,我这个普通的市民,居然莫名其妙成了贪官。” 陶先生将错误引用自己照片的网页一一保存并且打印出来,整整铺满了一张桌子,一数之下发现有10多家媒体,其中不乏一些主流媒体。陶先生开始追根溯源,“从时间上看,网易网站最先在有关新闻中配发我的照片,后经多家媒体再转载。”最让陶先生寝食难安的是中央电视台也对“炒房处长”进行了跟进。“央视二套的《第一时间》栏目中的《马斌读报》板块,把我的照片摆在屏幕正中,放得很大。这下全国人民都看到我的‘光辉’形象了,真是有嘴有理也说不清啊。” 面对如此一夜成名,陶先生实在乐不起来,“于是我立即致电央视的相关栏目组,希望对方能尽快更正。可栏目组的人居然答复‘需要进一步了解核实’敷衍我。”这一回答更让陶先生莫名其妙。“怎么播的时候不知道核实,现在倒一板一眼起来。”陶先生说,如果能认真核对一下,就会发现这两位“陶建国”,除了名字相同之外,形象上大相径庭———“炒房处长”戴眼镜,显得精瘦而干练,而陶先生却是一副胖胖的、老实憨厚模样。 自从这件事发生以来,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星期。想到自己的照片被别人指着骂,陶先生每晚都睡不着,“我不明白为什么新闻媒体会在没有核对的情况下就用了错误的照片,如今这张照片已经严重扰乱了自己的生活、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真希望有关媒体能够及时更正错误信息,还自己一个清白。”可陶先生告诉记者,直到昨天还没有一家“摆乌龙”的媒体主动联系他道歉。“我只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目前陶先生已经请好了律师,不排除通过诉讼手段解决这个荒唐的“事故”。 对于自己何以被媒体张冠李戴的原因,陶先生至今也没想通,不过这张被错误转用的照片是他以前担任南汇区人大代表时拍摄的,曾经公示在网上。他目前只是猜测,有人搜索到之后,没有经过核实便随意“对号入座”,进行了发布。 不少网站已经撤照 10多家媒体为何会纷纷搞错照片,甚至连央视也跟着犯浑。《马 至于陶先生口中第一个摆乌龙的媒体———网易新闻中心,却解释“我们的照片也是从其他网站转载来的。”网易新闻频道的工作人员李小姐告诉记者,8月14日,网易刊发这篇新闻时并没有配发任何图片,陶建国的照片也是在之后一天从其他网站关于“炒房处长”的新闻报道中转载来的,并不是原发。李小姐向记者强调,知道己方“摆乌龙”后,他们已经撤掉了相关照片,把影响减小了。 记者在发稿前通过GOOGLE搜索后发现,很多网站已经撤掉了陶先生的照片。 律师说法 受害人可以索赔 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贾草律师说,相关法律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从“炒房处长”的新闻报道本身来说并没有任何失实,够不上侵权。但新闻媒体将守法公民照片误用于受贿被告人新闻报道中,尽管主观上非出于故意,其后有关媒体未经审核而转载,属“误用”,但这些媒体主观上仍然应该认为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客观上给守法公民名誉权造成伤害。 “陶先生名誉被侵害表现为:社会公众通过接收配发照片炒房处长犯罪事实新闻信息,无疑会将受害人老陶等同于犯罪人炒房处长,而且因为网络的存在,信息传播范围影响力难以估量,由此造成受害人名誉侵害事实客观存在影响深远。”陶先生完全可以依法起诉有关媒体,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陶建国一案梗概 本是国家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原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处长、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处长陶建国,因涉嫌受贿日前站在了市一中院的被告席上。此案被检察机关称为2008涉案数额最大的行贿案。 本案的主角,学习土木工程的陶建国对业务精通,年轻有为,原本有着大好的前途。根据起诉书中的指控,陶建国利用职务之便,从专业人士及规划部门官员的角度出发,在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过程中给申港和兴都两家房地产公司的总经理洪某提供了不少帮助。而洪某“投桃报李”给陶的69万元及29套房产,则构成了起诉书中其收受贿赂的4节事实中最大的一笔。自1999年到2008年期间,陶先后收受多家房产公司贿赂款共106万元人民币,以及价值1379万余元的房产。 在庭审中,陶建国辩称自己并非受贿,涉案款项皆经营所得。而检方则驳斥了陶某的说法,认为陶建国不但收受贿赂,还主动“索贿”。(青年报 陈轶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