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报全文检索    版式检索 新闻中心> 半岛网闻 > 正文

治安综治责任查究办法出台 10问题追责一把手

1
青岛新闻网 2009-08-24 15:53:59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10种治安问题追责一把手 严查影响大局的群体性事件

    晚报讯 日前,市综治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联合出台了《青岛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查究实施办法》,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的责任界定,并明确了应予查究领导责任的十种情形。

    据悉,《办法》细化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的责任界定、查究裁量、查究权限和程序、查究结果使用。根据《办法》,党政一把手是本地区或本部门或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主要责任,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是所分管的部门或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办法》还规定,对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个人责任查究的方式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有关情况如实记录在《领导干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中。

    《办法》明确了应予查究领导责任的十种情形:

    ①因领导干部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出社会治安和不稳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②因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发生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③因工作中偏

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或决策失误,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引发群众强烈不满、造成社会不安定、发生影响大局的群体性事件的;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矛盾不及时认真排查、化解,或处置不力、致使矛盾激化,引发重大刑事案件或造成非法游行、非法集会、宗族械斗、聚众闹事、封门堵路、群体性上访、停工、停产、停课等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或在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⑤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漏洞,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⑥内部安全保卫组织和制度不健全,或综治保卫组织涣散,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落实,以致发生重特大盗窃、抢劫等案件,或丢失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麻醉物品等特种管理物品,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威胁的;⑦存在重大治安隐患,上级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提出警告和建议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件和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的;⑧对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所属人员疏于管理教育,致使出现集团犯罪或其他严重犯罪的;⑨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或其他重大治安问题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⑩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责成查究的。(记者 王萌)

查看所有评论网友评论
1
用户名:  密码: 新用户注册
相关链接

上一篇:美国白蛾肆虐胶州平度 数十亩杨林一夜成光头
下一篇:中能酝酿主场迁出青岛 足球城或告别顶级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