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市工商局与市经贸委近日联合发布《青岛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和《青岛市农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规范要求,青岛所有的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时,必须亮明“身份”,包括明码标价,标注产地,检验农残。规范还将农贸市场的管理方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市场建立药物残留和有毒化学物的快速检测室,并承担起检查的责任。据悉,这是国内首个针对农贸市场管理的专门规范。 蔬菜副食品标明价格 根据《青岛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要求,市场开办者是市场内部管理、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商品必须划行归市、摆放整齐,蔬菜副食品必须明码标价,不能随口要价。 青岛市所有农贸市场,必须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检测制度。检测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蔬菜、水果中有毒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水产品、水发产品甲醛;粮油食品中黄曲霉素;畜禽鲜肉中水分含量及“瘦肉精”含量;熟肉制品、酱菜中的亚硝酸盐;面粉、面条、腐竹中“吊白块”;干货、蔬菜、水果中的二氧化硫;农产品中的保鲜剂、添加剂等。农产品批发市场每日检测进入市场交易的全部农产品批次;农产品零售市场实行抽样检测,每日不得少于12个农产品品种。 多数商家还不知新规 昨日下午,记者分别走访了抚顺路批发市场、台东七路市场、四方路市场。在记者走访过程中,几乎没有商家按照新《规范》标示出农产品的产地和价格,多数商家都不知道新规范的内容。在台东七路市场上,一家水果摊位明确标示了葡萄的产地和价格,但记者询问时,对方并不知道这是新《规范》的要求,而只是自己平常就这样经营。 “我们目前还没接到这个规范,但从规范的内容来看,明码标价对于我们市场的意义不大,我们的业户都是蔬菜批发商, 强化市场管理方责任 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严碧龙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自2009年8月18日出台,正在研究具体宣传、操作、执行的办法,尚未向下传达。严碧龙表示,“新规中规定市场开办单位必须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场内经营者管理档案。对进入市场无固定摊位、自产自销农产品、依有关规定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菜农、果农,应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种植地址、村委证明等可追溯材料,并予以备案。开办单位必须每天对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和其他商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严碧龙告诉记者,这些规定确保市场管理方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原野 摄影报道) 各类商品入市规定 畜禽肉类方面:市内四区和崂山区畜禽肉类产品经营者,要向消费者明示《青岛市畜禽产品销售凭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豆制品类:应明示“豆制品销售点”、“豆制品准销单”等证件,有供货单位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水产品类:水产品类食品不得存在腐烂变质现象,水发制品不得使用防腐剂等化学物品。现场宰杀活鱼的业户应有专用设施、设备,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蔬菜水果类:悬挂“农产品来源明示牌”及有关采购证明等,并经快速检测符合食用标准。 熟食品类:销售场所应确保生、熟分离,不得混杂销售;业户应衣帽整洁、容器洁净、有健康证明;销售凉拌食品的具有冷藏设施;生产加工记录应当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