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日,市工商局与市经贸委联合发布《青岛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和《青岛市农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规范要求,青岛所有的农产品市场都要求对蔬菜副食品明码标价,标注产地,建立药物残留和有毒化学物的快速检测室。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农贸市场专门规范。 根据《青岛市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规范》要求,市场开办者是市场内部管理、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所有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商品必须划行归市,摆放整齐,蔬菜副食品必须明码标价,不能随口要价,在市场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平秤,并定期校正维护。 青岛市所有农贸市场,必须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专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检测制度。检测的重点项目主要包括:蔬菜、水果中有毒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水产品、水发产品甲醛;粮油食品中黄曲霉素;畜禽鲜肉中水分含量及“瘦肉精”含量;熟肉制品、酱菜中的亚硝酸盐;面粉、面条、腐竹中“吊白块”;干货、蔬菜、水果中的二氧化硫;农产品中的保鲜剂、添加剂等。农产品批发市场每日检测进入市场交易的全部农产品批次;农产品零售市场实行抽样检测,每日不得少于12个农产品品种。 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严碧龙表示,规范自2009年8月18日 相关链接 各类商品的入市规定 畜禽肉类方面:市内四区和崂山区畜禽肉类产品经营者,要向消费者明示《青岛市畜禽产品销售凭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必须两证齐全。 预包装食品类:国家明确规定强制执行“QS” 标志的28类食品,入市销售必须有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QS”标志。 豆制品类:销售豆制品的应当明示“豆制品销售点”、“豆制品准销单”等证件,有供货单位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有效合格证明等。 水产品类:水产品类食品不得存在腐烂变质现象,水发制品不得使用防腐剂等化学物品。现场宰杀活鱼业的户应有专用设施、设备,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蔬菜水果类:悬挂“农产品来源明示牌”及有关采购证明等,并经快速检测符合食用标准。 熟食品类:销售场所应确保生、熟分离,不得混杂销售;业户应衣帽整洁、容器洁净、有健康证明;销售凉拌食品的具有冷藏设施;生产加工记录应当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记者 曹为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