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18日报道 原梅陇“镇长助理”阙敬德因涉嫌贪污被依法逮捕。这是今天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扩大)会议透露的,记者下午又从闵行区相关部门证实了这一消息。 此前,在7月28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6.27”事故调查组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称,莲花河畔景苑开发商梅都公司原董事长阙敬德镇长助理身份是梅陇镇党委书记蔡建忠超越权限、违规提名后被任命的,未上报区委 【新民网·独家报道】8月18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扩大)会议上透露,原梅陇镇“镇长助理”阙敬德因涉嫌贪污被依法逮捕。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金融学院政法学院院长、国家一级律师薄海豹接受新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他多年的从业经验,阙敬德此次迅速被依法逮捕,可初步判断其贪污数额可能在5万元以上,或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薄海涛解释,《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托从事国家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他指出,不论阙敬德是国家公务员还是受托从事公务,在量刑上没有区别。其构成贪污罪的主体是明确的,从客体来看,他侵犯了国有财产,而且主观方面有故意,客观方面有化公为私的行为。 薄海豹初步判断,阙敬德贪污数额可能在5万元以上,或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