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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4月以来我市查获传销团伙20个涉案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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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17 20:36:07 青岛新闻网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青岛新闻网8月18日讯  目前,我市执法机关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市城乡地区呈蔓延之势。从今年4月以来,我市执法机关共查获传销团伙20余个,涉及传销人员达上千人。

    昨日,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紧急预警:提醒市民提高风险意识,警惕传销蔓延,严防被传销这一蜕变成新型的诈骗陷阱侵害了家人和财产。

   “洗脑”后形成恶性循环 甚至倾家荡产

    记者了解到,紧急预警显示,

大部分传销人员是被不法分子以快速致富、高额回报“介绍生意”、“找工作”或“招聘”的名义欺骗进传销组织后从事传销的,这些人员经过“洗脑”后又利用亲属、朋友、同学等各种关系欺骗更多的人,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由于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来自各个方面,随着传销人员的流动、传销下线的延伸,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卷走巨额资金,致使大多数参与者常常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传销活动时常以非法聚集,甚至以精神控制、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限制传销人员的人身自由,引发家庭成员之间、亲友之间相互欺骗、反目成仇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非法传销,直接侵犯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秩序和生活秩序。有的传销人员文化修养低、自律意识差,由于财物被骗,又发展不到下线,为了生存,他们甚至流窜到社会进行盗窃、抢劫等恶性犯罪活动。给社会经济发展和治安稳定带来极大隐患。

    市民要擦亮眼睛 举报拨打110 

    据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传销几经被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屡次打击,目前组织形式和传销手段上,具有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窝点分散化、家庭化。二是组成人员异地化。三是产品虚拟化、概念化。四是收支网络化,即人财分离。五是培训欺骗化、煽动化。六是组织机动化。传销活动不仅非常活跃,而且表现出超越经济活动范畴的趋势。

    预警中,市公安新闻发言人正告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传销活动是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我市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胆敢以身试法,组织、策划传销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希望参与传销的人员速到公安机投案自首。

    该新闻发言人提醒市民,传销害己害人害国,市民要擦亮眼睛,远离传销,自觉防范和抵制传销;要提高风险意识,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不要被传销组织花言巧语所蒙骗,不要被不法分子利用,掉入传销陷阱。吁请知情市民日常生活中一旦发现非法传销组织,大胆积极的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及时拨打110举报不法。

    禁止传销有规定 最高罚款200万

    记者了解到,2005年8月由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对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青岛新闻网记者 李志强 通讯员 王建华 吴肇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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