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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促进民间投资实施意见 准入领域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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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9-08-15 15:29:10 青岛晚报 现有新闻评论      新闻报料

    日前我市发布《关于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要鼓励民间投资加快进入。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应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另外,民间投资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财税政策、融资服务、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享受同等待遇。

    民间投资准入领域进

一步放宽。我市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BOT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有预期收益或通过建立相应补偿机制获得收益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养老设施等社会事业项目。

    民间投资在注册资本和投资方式准入条件方面将进一步放宽。《意见》表示,将允许新设立的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在五年内分期缴付。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资金额限制。

    《意见》提到,我市将筛选并积极协助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独立或集合发行企业债券。

    据悉,我市还将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民间投资项目招商引资。每年至少选择100个具有社会和经济效益、示范带动性较强的民间投资项目,列为市级重点项目,进行重点调度和推进。

    此外,我市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民间投资项目,项目建设涉及的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建设、人防等相关部门将纳入绿色通道,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文件快速限时办理,压缩前期手续办理时间,促进项目尽早开工,迅速形成投资需求。(记者 曹为鹏 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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