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灞陵公园主任赵国良是一名普通的科级干部,但却拥有豪华汽车一部及别墅一套。这位被网友戏称为“许昌最牛科级干部”遭到了查处,今天,记者从许昌了解到,“最牛科级干部”违规使用的轿车已被依法没收,限8月底搬出别墅,并行政记大过一次。 据许昌 一、基本情况 灞陵桥文管处是市文化局下属正科级差供事业单位。灞陵桥景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灞陵桥文管处为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于2008年初由部分职工集资并吸纳社会资金注册成立的股份制公司。赵国良,男,1999年8月任灞陵桥文管处主任至今。张淑霞,女,1999年8月任市灞陵桥文管处书记,2008年3月退休。 二、调查情况 (一)关于在景区内私建个人住房问题 2003年7月,灞陵桥文管处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在景区内西北角建设职工住房,并通知职工报名参与集资。在职工无人报名的情况下,赵国良、张淑霞两人于当年建设了独栋双层住房二座,每栋建筑面积217平方米,两人出资16.6万元。据调查组查证,建房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建设用地未经审批。灞陵桥文管处土地属于国家划拨公益性用地,建房未办理土地证和用地变更手续;二是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灞陵桥文管处用地改造规划平面图中,该地点用途是“管理用房”;三是隐瞒事实。灞陵桥文管处以单位职工集资为名建设住宅,此事未向市文化局请示。建房期间,市文化局领导发现后询问时,赵国良、张淑霞以建管理者用房进行搪塞,刻意隐瞒事实。2005年,局领导到灞陵桥文管处检查工作时,发现该建筑实际是个人住房,明确责令停止装修并且不得入住,并要求将房屋用于景区管理或经营接待活动。但赵国良、张淑霞无视文化局的要求和劝阻,擅自搬进去居住。 (二)关于用车超标问题 灞陵桥文管处因原有公务用车已严重损坏变卖,欲购新车。市文化局领导要求他们到市纪委廉自办办理相关手续,赵国良表示已经咨询过,以灞陵桥景区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购车不需向廉自办审批。在未到廉自办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2008年12月到郑州,找熟人用赵国良名义以19万元购买丰田凯美瑞小轿车(当时售价23.78万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购货人为赵国良。2009年办车辆入户时,市车管所要求行车证所有人与购货人必须一致,将该车入户在赵国良名下。 市纪委认定该车为国有资产,属公车入私户和配备使用超标车,根据《关于河南省领导干部配备更换公务用车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已将车辆予以没收。 三、处理意见 根据调查,赵国良、张淑霞作为灞陵桥文管处领导,在景区内违规建设个人住房;赵国良违规购置乘坐超标车,且公车入私户,在职工中及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灞陵桥文管处对违规建房及购置乘坐超标车之事未如实上报。错误事实清楚,性质严重,但鉴于赵国良、张淑霞在调查期间能够认识错误,积极配合,态度诚恳,经局党委研究,于8月10日对灞陵桥文管处及赵国良等人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赵国良、张淑霞在八月底前搬出在景区内违规所建住房,房产依法处置。 2、赵国良、张淑霞在景区内违规建设个人住房,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对赵国良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淑霞党内警告处分。赵国良违规购置乘坐超标车、且公车入私户,依据《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赵国良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之规定,决定给予赵国良行政记大过处分。 3、灞陵桥文管处领导班子对违规建房及购置乘坐超标车之事未如实上报,客观上造成了违规购车、建房的事实成立,责令灞陵桥文管处领导班子写出深刻检查,在全系统通报批评。(记者 王书栋) |